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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方案】平山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心得体会 时间:2023-06-11 15:33:01

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为确保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管理工作高效安全运行,根据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农财发〔2016〕43号文)和《河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平山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农业方案】平山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


为确保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管理工作高效安全运行,根据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农财发〔201643号文)和《河北省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冀农计发〔201551号文)要求,结合我县本年度农机发展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农机化作业能力和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注重突出重点,加快推进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提高政策的指向性和精准性;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和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调控,发挥补贴政策对农机生产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补贴对象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产品质量提升和科技进步。

二、实施范围及规模

我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利用中央和省级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共计804万元,目前到位资金765万元。补贴资金原则上在当年使用。当年未用完的可结转下年度,连续两年未用完的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同时,不允许透支使用补贴资金。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具体操作办法继续按照我省2015年有关文件要求执行,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要紧密衔接,同步实施。

三、补贴机具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我县严格按照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执行。按照“缩范围、控定额、促敞开”的工作要求,我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1大类、31个小类、68个品目,可在“河北省农机化信息网”查阅、下载《河北省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突出政策普惠性。按照“要围绕本地农业主导产业和实际需求,从2016年河北省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中,至少选择三个品目实行敞开补贴”的要求,我县确定敞开补贴的机具为烘干机、节水灌溉设备、青饲料收获机械。对于敞开补贴机具要做好购机需求测算,预留足额补贴资金,确保敞开补贴。突出补贴重点。紧紧围绕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结合农业机械化发展转型升级和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以稳定和提高粮食产能、促进农业生产结构优化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将补贴资金重点用于粮棉油及饲草料等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所需的机具上。加大对保护性耕作、深松整地、秸秆还田等绿色增产技术所需机具的补贴力度,对于大马力、高性能、绿色环保型农机装备予以重点补贴,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鼓励开展大型农机金融租赁试点和创新农机信贷服务,多渠道、多形式支持农民购机、用机。

(二)补贴机具产品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并且已获得部级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

严格执行省规定的补贴标准。通用类及非通用类机具具体补贴额详见《河北省2016年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可在“河北省农机化信息网”查阅、下载。

四、补贴对象确定和经销企业公布

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确定补贴对象要兼顾效率与公平,对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大户及取得拆解回收证明的报废更新户予以优先补贴。各类补贴对象所享受的补贴机具台(套)数量上限原则上为:动力机械类,个人、家庭农场、农机大户1台,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2台;配套机械类,个人、家庭农场、农机大户2台(套),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3台(套);大型畜牧养殖机械3台(套)。

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而补贴资金不足时,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补贴产品经销商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商和个人不允许经营补贴产品。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商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继续实行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与经销商脱钩,即补贴对象到农机办办理所有补贴手续,经销商不参与补贴操作流程。补贴对象可以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也可通过企业直销、网络营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五、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为加强工作指导,制定了《平山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告知书》和《平山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操作流程》。

获得农机购置补贴须由补贴对象提出申请,由县农机办会同财政局组织审核确定。对于敞开补贴品目,补贴对象可带机申请,申请、核实一并进行。补贴对象和农机产销企业对其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县农机办、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对农机购置补贴材料的合规性审核结果负责。先申请后购机或先购机后申请都必须在同一年完成。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申请环节

补贴对象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及其他有效材料自愿到县农机办申请农机购置补贴资格,并领取“政策告知书”(一式2份,县农机办备案1份;补贴对象留存1份)。县农机办负责讲解补贴政策内容,审核补贴对象资格条件等。

()补贴对象确认环节

县农机办会同财政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定补贴对象。县农机办对确定的补贴对象进行农机购置补贴软件辅助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申请录入,打印并发放《指标确认通知书》,有效期30天。今年的补贴软件系统增加了资金控制功能,资金将在打印指标确认书后被占用,资金用完后,不能再录入新的申请。对于敞开补贴品目,可以实行先购后补,即补贴对象可先行购机,带机办理申请、核实手续。

(三)购机环节

补贴对象本人在购机有效期限内自主购机,并索取正式发票,发票上需注明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补贴对象姓名及身份证(或组织机构证)等信息。县农机办在系统中注册并开通机具购买录入帐户,补贴对象购机后,由县农机办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中的主要配置和参数及补贴标准,对照具体补贴机具的规格型号进行逐台核实,无误后按规定进行人机合影,并在录入帐户中进行购机录入,打印《购机确认书》交付补贴对象。

(四) 资金结算环节

1.县农机办受理申请。补贴对象在规定的申请结算时间内,向县农机办提交《指标确认通知书》、《购机确认书》、身份证明材料(个人为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经有关部门登记或批准的证明)各1份、补贴对象银行账号等材料(须办理上牌入户的按规定办理),申请结算补贴资金。县农机办受理补贴对象的申请材料,现场核对后,直接在发票原件上注明“已审核相符”字样,由审核责任人署名并复印留存后,及时将发票原件和身份证明材料原件退还补贴对象。

2.县农机办将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名单、所购机具型号、机具编号、补贴额、审核责任人等信息通过网络或公告的形式在全县范围内公示不得少于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3.公示结束后,县农机办及时出具结算审核意见(含“系统”内生成的资金结算汇总表和补贴对象名单),报县财政局申请办理补贴资金结算到户事项。

4.县财政局对农机办提交的结算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补贴对象账号将补贴资金发放给补贴对象,并注明“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的档案材料存于县农机办。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县成立县政府主管县长任组长,财政、农机、纪检、公安、审计、农业、工商、商务等有关部门主管副职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共同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对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进行集体研究确定,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农机办,具体协调组织农机补贴有关工作。

强化县农机办和财政局内部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建立工作责任制,将任务和责任具体落实到岗位(具体责任分工见附件)。要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力度,通过考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督促落实和完善制度。省、市农机管理部门对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审核、补贴工作监督检查、补贴机具抽查核实、补贴投诉调查处理督办等。财政部门要积极提供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

要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充分尊重补贴对象自主选择权。要在补贴资金兑付前完成补贴机具核实,做到逐台核实,“见人、见机、见票”和“人机合影、签字确认”。要减少不必要的工作环节,积极谋划“一站式”办理方式,努力实现申请报名、确定补贴对象以及发放指标确认书、机具审验等环节一条龙服务,最大限度减少农民跑办次数,提高办事效率。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农机办、财政局要全部使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软件系统。要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在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牌证照手续。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素质和能力。要针对实施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和风险点,建立制度,严加防范;要严肃纪律,改进工作作风,热情周到服务;要逐级签订廉政承诺书,强化自我约束,做到警钟长鸣;要加强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三)严控资金,加快支出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规范、安全、高效的原则。严防截留、挪用、挤占和骗取补贴资金的行为,确保资金规范使用。要采取措施确保补贴资金逐月兑付,加快资金支出进度。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农机办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明白纸、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补贴政策;要在政府网站或专属网站上开通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规范栏目设置,及时全面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政策咨询和投诉电话、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要明确专人进行补贴信息维护,确保专栏有效运行,信息及时准确。要严格执行公示制度。为简化手续、提高效率,实行购后公示制度,补贴对象购买补贴机具后,县农机办要采取多种渠道,及时将购机户所购买机型、销售价格、补贴额度、姓名住址(不涉及个人隐私部分)等信息,在全县范围内公示不得少于7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农机办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补贴对象信息(格式见附件)及落实情况在农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农机办要会同财政局按要求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并主动向社会公布。

要高度重视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有报必查。对投诉集中、“三包”服务不到位、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未按规定使用辅助管理软件系统、虚假宣传、降低配置、以次充好、骗补套补等线索具体的投诉进行重点调查核实。对于涉嫌违规的个人、生产企业和经销商,一经调查核实要逐级上报,并及时采取约谈告诫、限期整改、暂停、取消、列入黑名单等措施,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查处。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七、方案与总结报送

县农机办、财政局将制定的补贴实施方案报市级农机管理、财政部门审核后印发执行,并抄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要于20161215日前,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报送河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和省财政厅农业处。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总结报告须按有关规定单独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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