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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方案】赞皇县水库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心得体会 时间:2023-06-11 14:22:01

水库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水库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效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河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赞皇县水库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水利方案】赞皇县水库安全管理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水库安全管理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水库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运行,充分发挥效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二条 本实施方案适用我县已注册登记的全部水库。

第三条 县水务局会同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库安全管理实施行业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水库管理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库大坝及其附属设施安全的义务。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六条 白草坪水库和平旺水库这两座中型水库的管理机构分别为赞皇县白草坪水库管理处和赞皇县平旺水库管理处。全县小型水库也要按照《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尽快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或配备管理人员,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小(1)型水库和对人口集中区有重要影响的小(2)水库要尽快设置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的专职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尚末设置管理机构的小型水库,要由水库所在乡镇配备相应的专职管理人员。小(1)型水库专职管理人员不能少于3人,小(2)水库专职管理人员不能少于2人。

第七条 各水库主管部门要加强水库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提高其技术素质和管理水平。管理人员实行县水务局登记备案制度,不得随意撤换水库管理人员,如需变动水库管理人员,应报县水务局登记备案。

第三章 安全责任

第八条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人民政府对全县水库的安全负总责。

县水务局对白草坪水库和平旺水库这两座中型水库的安全负主管责任。各乡镇政府对各自辖区内的小型水库的安全负主管责任。各水库管理单位对各自水库安全负直接责任。尚末设置管理机构的小型水库,由各水库的安全专管人员责任人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 水库防洪抢险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水库工程出现险情时,县政府、水库主管部门及水库管理单位应及时启动水库防洪应急预案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并立即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水库大坝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报告。

第四章 安全运行管理

第十条 水库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县水务局负责对全县水库进行行业管理,指导、检查、监督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水库管理单位负责水库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安全和运行管理等)。尚末设置管理机构的小型水库,由各水库的安全专管人员负责。

一、工程检查:坚持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和特别检查。对工程各部位、通讯预警设施进行日常检查。非汛期每月1-2次,特别是通讯预警设施,汛期大洪水和高水位时,每天检查一次,并保证正常运行。定期检查于每年汛前、汛后和放水前。当发生大洪水、暴雨、地震、水位骤升骤降、持续高水位和其它危险迹象时进行特别检查,必要时组织专家会诊,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安全观测:参照有关规范要求,认真开展水位、雨水情、坝体浸润线、裂缝、位移的观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资料管理:工程的检查、观测原始记录、分析报告、除险加固、维修、大事记等及时存档,保证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并报县水务局存档。

四、工程管护:加强和改善对水库的管理和保护,建立和完善水库管理的良性体制和机制。加大执法力度,依法管护,禁止在水库管理范围和安全保护范围内弃渣、排污、取土、爆破、违章建筑以及破坏水库工程设施等违法行为。

根据冀政办[1991]38号文《关于划定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和安全保护范围意见报告的通知》,水库管理和安全保护范围的划定:

库区管理范围为正常蓄水位(或移民征地高程)以下的面积;安全保护范围为校核洪水位顺山坡向上延伸二十至一百米的范围。

大坝管理范围为下游坝脚以外三十至三百米的范围,左右岸为开挖线之外三十至三百米的范围或以分水岭为界;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一百米至三百米的范围。

泄水建筑物两侧及其它建筑物的管理范围为建筑物外缘线之外二十至五十米的范围;安全保护范围为管理范围以外一百米至二百米的范围。

第十一条 加强小型水库工程的维修养护。按照“经常养护、随时维修、养重于修、修重于抢”的要求,及时对工程进行维修养护,保证工程的完好;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县、乡人民政府要加大对全县水库管养资金的投入,确保水库工程的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 根据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按时对水库大坝进行安全鉴定。凡鉴定为三类坝而未进行除险加固的,应制定并落实安全运用措施,确保工程安全。主要措施为:降低水库正常蓄水位运行;高水位运行时,实行全天24小时班值班制度;严格按水库防洪应急预案和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应急预案执行。各水库管理单位和尚末设置管理机构的小型水库安全专管人员要高度重视三类坝水库的安全。

被鉴定为三类坝水库且正在进行除险加固的水库有:小石门水库、申峪水库、上麻西沟水库、石路杏树洼水库、南峪西沟水库、程阳沟水库、西大家峪水库、胡家庵水库、瓦窑水库、贾沟水库、行乐西沟水库、行乐北沟水库、南章村南水库、南洼西沟水库、南竹水库、葛沟西南沟水库、张楞西沟水库、南章河又沟水库、西郭家庄水库、孟家庄西沟水库、孟家庄北沟水库、南音寺水库、王家坪(下庄)水库、大北掌水库、郭庄水库、孤山各了沟水库、孤山井沟水库、九龙关水库、寺峪水库、黄连沟水库、王家洞狼山沟水库、白壁西沟水库、白壁村边水库、白壁南沟水库、东坛山水库、西坛山水库、南徐乐水库、北羊角水库、西陈家庄水库、岭根底水库、刘家沟水库、清泉水库、枣林水库、南掌水库、上桃坡水库、石槽沟水库、黄北坪埝子沟水库。

第十三条 水库技术指标发生变化时,必须按照《水库大坝注册登记办法》,及时重新注册登记。

第十四条 对于需要降等、报废的水库,要根据水利部《水库降等与报废管理办法》,严格履行降等和报废程序,采取相应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 在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和安全保护范围内进行项目建设、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经县水务局批准,并服从于水库的防洪调度、除险加固、统一规划和管理。

第十六条 承包、租赁小型水库的,必须同时承担水库安全责任和日常维修管护义务。

第十七条 水库管理单位人员和水库安全专管人员要认真负责,恪尽职守。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要给予表彰;对出现责任事故的人员,要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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