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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方案】赞皇县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全文)

心得体会 时间:2023-06-11 13:55:04

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全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电视电话会议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赞皇县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住建方案】赞皇县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全文)



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

保证金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全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电视电话会议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的通知》(建市〔2016149号)及《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6137号)、《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方案的通知》(石政办函〔2016144号)精神,为全面做好我县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为指导,全面清理建筑业企业在全省工程建设领域中需缴纳的各类保证金,除依法依规设立的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外,其他保证金一律取消。规范保证金管理制度,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建立健全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完善市场主体信用管理制度,规范建筑市场秩序。

二、工作任务

(一)全面摸清底数。按照“一个企业不落、一个项目不落”的原则,逐个项目、逐个企业进行清理,摸清本地区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中应取消的保证金种类、涉及项目、收取单位、收取金额;保留的保证金中未按规定或合同约定返还的项目、收取单位、应返还金额;与清理规范工作要求不一致的制度规定情况。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及时汇总上报相关统计数据,确保清理规范工作落到实处。

(二)确保按时返还保证金。对取消的保证金,收取单位要于20169月底前全部退还到位。对保留的保证金中逾期未返还及超额收取的部分,要于2016年底前返还完毕,并按约定向建筑业企业支付逾期返还违约金。

(三)严格工程质量保证金管理。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预留比例上限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四)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对一定时期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五)规范保证金管理制度。对保留的保证金,要按照工作职责分工,抓紧制定完善管理制度和具体办法,规范保证金的收取、使用、返还等行为。对取消的保证金,有关部门要在2016年底前完成有关制度规定的修订或废止工作。

(六)转变保证金缴纳方式。对保留的保证金,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建筑业企业可以银行保函的方式缴纳,其中投标保证金要采取银行保函方式缴纳。

三、工作分工

(一)县住建局负责退还本系统设立或监管保证金的清理和规范工作;负责由本部门承建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清理规范工作,并建立清理工作台账;负责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台账的建立、清理及退还工作。

(二)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交通局、县水务局,负责按时返还本部门承建工程项目收取的履约保证金和工程质量保证金;除依法设立的保证金外,本部门设立的各类形式保证金台账的建立、清理及退还工作;本部门设立的保证金相关制度的修订或废止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成立相应组织,落实工作责任。成立县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职责分工附后),明确职责,保证此项工作有计划、按步骤顺利推进。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及整改不力的单位特别是政府投资和国有投资项目的主管部门,县政府将予以通报,并严格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未经国务院批准,擅自在工程建设领域新设保证金项目的部门进行严肃查处。对瞒报、漏报保证金收取情况的,将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制定实施方案和自查阶段(2016930日前)。县住建、财政部门会同发改、人社、交通、水务等部门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按照工作职责,制定实施方案,对涉及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种类、已缴纳金额、收缴主体和拟退还时间登记造册,全面开展自查工作。

(三)总结上报阶段(2016101日至15日)。县清理规范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报送县政府。

(四)迎接国家、省、市督导检查阶段(2016101日至1231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行业与社会监督。发挥行业协会为企业服务、沟通的作用,帮助所有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建设领域缴纳各类保证金的清退,确保不漏掉一家企业。各部门一定要按照工作安排和时间要求做好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认真、细致、准确落实到位。

(二)实施月报制度。20169月起,县住建、财政、发改、人社、交通、水务等部门,要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于每月28日前分别向市主管部门和县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住建局)报送上月底清理规范工作情况。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日前报送市住建局,确保保证金清理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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