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加强行唐县县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行唐县人民政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办法】行唐县县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供大家参考。
县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
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行唐县县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行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行唐县鼓励投资创业和企业创新政策措施的通知》(行政字〔2015〕10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唐县县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资金是县财政为支持科学研究与创新,加强科技与经济结合,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而设立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我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承担的新产品、新技术的应用及科技成果的转化和现代农业等科技计划课题,对新引进的科技型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课题立项一般包括申请、审批、签约三个基本程序。
第二章 研发资金开支范围
第三条 研发资金的开支范围包括课题费和计划管理费。
一、课题费含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
(一)直接费用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一般包括设备费、研究费及其他支出等。研究费主要包括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和专家咨询费。
(二)间接费用是指课题依托单位和课题参加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
二、计划管理费:计划管理费年度预算主要用于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评审评估、验收、绩效评价、监督检查、科技统计等工作。
第四条 课题在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它支出,应当在申请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三章 研发资金预算编制与审批
第五条 课题依托单位应按下列要求编制课题经费预算:
(一)坚持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符合课题研究开发任务的特点和实际需要。
(二)编制经费来源预算和支出预算。来源预算包括研发资金、依托单位自筹配套经费等。研发资金的支出预算应当按本办法规定的支出科目编列,并对各项支出的主要用途和测算理由等进行详细说明。不得编制赤字预算。课题直接费用各项支出不得简单按比例编列。
其他来源经费的支出预算参照本办法规定的支出科目编列。
(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的课题,应明确各单位承担的主要任务、经费预算。
(四)编制绩效预算。对课题预期产生的创新性技术指标、科技成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带动效益等进行阐述,可量化的须明确量化绩效目标。
第六条 县科技局建立课题预算评审专家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有重点地对拟立项课题经费预算进行评审(评估)。
第七条 县科技局研究提出研发资金预算建议,报县财政局审定、批复后,下达县级科技计划并报县财政局备案,与课题依托单位签订课题任务书。
第四章 研发资金预算执行
第八条 课题研发资金的拨付按财政预算资金拨付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课题依托单位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按照课题任务书约定的支出科目、资金额度和课题进度,合理安排支出,落实课题任务书约定的自筹经费及有关匹配条件,对研发资金、单位自筹配套经费单独记账、单独核算。
第十条 课题研发资金预算要严格按照批复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应当按原程序报县科技局、财政局批准。
第十一条 课题预算执行中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研发资金决算与验收
第十二条 课题结束后,课题依托单位须及时对课题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财务决算,在规定时间内申请课题验收。
第十三条 课题申请验收时,课题依托单位依据课题特点和研发资金支持额度等情况,应当提交课题经费决算报告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第十四条 建立绩效考评制度,依据课题绩效预算,从科技成果、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方面,对课题进行绩效考评。
第十五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使用研发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27 号令)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科技局、发改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