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东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08〕31号)》和《鸡东县人民政府印发鸡东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鸡东县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鸡东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
货币化安置实施方案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黑政发〔2008〕31号)》和《鸡东县人民政府印发鸡东县2017年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鸡政规〔2017〕8 号)要求,为切实维护被征收居民的合法权益,规范棚户区改造中安置房屋购买行为和程序,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工作目标
按期完成2017年棚户区改造安置工作,确保货币补偿和购买安置房管理程序合规、购买价格合理、资金使用高效。
二、 工作原则
(一)货币补偿和安置房购买工作应充分尊重被征收居民意愿,最终由被征收居民自愿选择。
(二)采购安置房工作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确保购买工作全过程公开透明。
(三)各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确保购买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 职责分工
(一) 领导小组
组 长:王景章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徐正非 县政府副县长
唐德富 县政府副调研员
成 员:朱艳宇 财政局局长
肖剑波 住建局局长
孙立夫 惠民城投公司董事长
郭 强 棚改办主任、惠民城投公司总经理
邵泽兴 征收管理中心主任
乔忠夏 房产管理处主任
(二)部门职责分工
1.财政局:依据政府采购及招投标相关法规、程序组织开展安置房采购。
2.住建局: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的管理和监督。
3.棚改办、惠民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根据政府投资项目和货币购买需要,制定安置房购买计划和分配计划,与贷款资金部门对接,申请和协调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资金。负责监督资金使用和管理及相关工作。
4.征收管理中心:对征收区域被征收户走访调查,根据被征收户安置意愿确定购买房源户数、面积。根据具体房源与被征收户对接,经被征收户确认后即签订《房屋征收产权调换安置协议书》。5.房产管理处:对开发企业拟售房源进行初审统计,提供拟购房源。对政府已签订购房协议的房源进行联机备案锁定房源。
四、工作程序
(一)安置房购买对象采用自主申报、审核筛选的方式选择,具体要求如下:
开发企业自主申报,县房产部门对开发企业拟售房源进行初审统计,提供拟购房源,棚户区建设工程指挥部根据实际购买需求进行筛选,确定购买意向房源,通过政府采购程序确定购买房源及购买价格。
(二)县棚户区建设工程指挥部对结果进行审核,确保购买价格低于所在区域近半年普通商品住宅销售均价后,将购买对象和购买价格情况上报县政府。
(三)县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审议确定最终购买对象和购买价格,并出具会议纪要明确审议事项。
(四)拟购买空置商品房源结果公示七日。
(五)与开发企业签订购买协议,协议应对购买价格、购房款拨付进度、房屋质量、附属设施、物业等要求和入住时间予以约定,并附房源明细。
(六)被征收居民在确定的购买对象和购买价格范围内进行抓阄选房,签订购房协议。
(七)货币补偿安置工作要求如下:
1.棚户区改造居民代表自主选出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公司,对被征收房屋及附属物价格进行评估,并进行公示。
2.征收管理中心按评估公司确定的补偿额度和征收补偿方案制定补助额度与棚户区改造居民签订补偿协议,提交棚户区建设工程指挥部审核后按照程序上报贷款银行拨付补偿款。
3.棚户区居民到征收部门上交征收房屋钥匙,相关部门验收后,持补偿协议到征收管理中心领取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