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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方案】石家庄市栾城区取水井安全管理及报废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

心得体会 时间:2023-06-11 08:11:01

取水井安全管理及报废处置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取水井安全管理,规范取水井报废处置,防止地下水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河北省取水井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石家庄市栾城区取水井安全管理及报废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水利方案】石家庄市栾城区取水井安全管理及报废处置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



取水井安全管理及报废

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取水井安全管理,规范取水井报废处置,防止地下水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河北省取水井安全管理及报废处置办法》、《石家庄市取水井安全管理及报废处置实施细则》、《机井技术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管理原则

取水井安全管理遵循政府主导、权责一致、安全第一、分类处置的原则,健全管护机制,明确取水井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确保取水井正常运行,持续发挥效益。

二、实施范围

全区范围内正在使用、暂停使用和已经废弃的农业灌溉、企业、乡镇和农村饮水等取用地下水的水源工程。

三、管理制度

(一)取水井信息管理。区水务局指导取水井安全责任人建立健全管理措施,建立取水井信息管理制度,对取水井信息实时更新,实行动态管理,并定期进行巡查。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农村取水井所在村(居)委会应将下列取水井信息经乡镇政府(街道办)审定后报区水务局备案:产权人、管理人姓名,取水井位置、成井时间、井径、井深、井管材质、滤水管长度及位置、配套水泵型号、配电线路及设备、监控设备,井台、井盖、井房、防护设施、警示标识情况等。企业、单位取水井按管理权限经主管部门审定后报区水务局备案。

(二)明晰工程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取水井的所有者为取水井安全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负责各自取水井的安全管理。使用财政资金开凿的取水井,由实施单位负责明确所有权及责任人;使用个人、集体、企业、专业合作社等社会资金开凿或其他所有权不明的取水井,由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会商有关村(居)委会,明确所有权及责任人;经查找无法明确责任人的,按无主取水井处理。

区水务局要加强对取水井安全管理与运行维护的监管和技术指导,督促产权所有者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保障取水井安全长效运行。

(三)管护经费保障制度。管护经费列入区财政年度预算,多渠道筹集管护经费,建立稳定的管护经费保障机制。区水务局要加强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破坏取水井安全设施的违法行为。

四、实施取水井分类管理

责任人应采取以下措施管理取水井:

(一)正在使用的取水井应设置井台、井盖、防护设施及警示标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二)暂时停用的取水井应进行封存,重新启用需报区水务局批准;

(三)已报废取水井或凿井过程中产生的废井应按《石家庄市取水井安全管理及报废处置实施细则》规定进行处置。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取水井应予以报废:

1)因地下水水位下降,无法取水的或干涸的;

2)因地下水水质发生变化,水质已严重超过《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等相关标准且无法通过修复进行改善的;

3)因井管歪斜、弯曲,井管破裂、错口、脱节,滤水管发生物理或化学原因堵塞,机井淤淀等原因发生的受损,导致无法修复或修复价值较低的;

4)无主取水井;

5)其他原因需要报废的。

2.报废机井申请流程

责任人应在取水井停止取水之日起20日内向所在村(居)委会提出报废申请,村(居)委会应在接到申请10日内报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乡镇政府(街道办)应在接到申请5日内审核后报区水务局;无主取水井由所在村(居)委会向当地乡镇政府(街道办)提出报废申请,乡镇政府(街道办)应在接到申请5日内审核后报区水务局。

区水务局应在接到报废申请15日内采取现场调查等方式作出认定结论,对符合报废条件的取水井应确定处置方式。责任人应按照区水务局确定的处置方式,7日内选择专业施工队进行处置。无主取水井由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有关村(居)委会负责处置。

3.报废机井处置方法

责任人、乡镇政府(街道办)或村(居)委会报废取水井处置前,应对井口和取水井周围进行必要的清理,机泵、输变电设备、监控设备及井台、井房、出水池、防护设施等,应及时拆除并移离现场或妥善处置;对地面以下一定深度的井管进行割除,割除深度应根据取水井所在土地的用途确定。

报废取水井处置应采取以下技术方法:

1)因地下水水位下降而报废的取水井,采用封闭或填埋的方法;

2)因地下水水质发生变化或因受损无法修复而报废的取水井,应采用填埋的方法;对污水不易通过取水井渗入地下,且为单一含水层的,也可采用封闭的方法;

采用填埋方法的,应选用天然、无杂质和高塑性粘土,处置材料压至地面以下一定深度时,在割除井管后,应填入当地土夯实至与地面齐平,并恢复地貌;采用封闭方法的,应检查井壁强度,必要时采取防止井壁坍塌的加固措施,加设井盖,井盖应坚固、严密,覆土厚度不应低于当地冻土层厚度,且不得低于1米。

3)大口井一律填埋夯实,恢复地貌。

报废取水井处置后,应确保地面坚固、密实。乡镇政府(街道办)应监督责任人按照要求处置报废取水井,并在处置完毕后向区水务局提出验收申请。区水务局对达到处置标准的,将处置结果纳入取水井管理台账;对未达到处置标准的,要求乡镇政府(街道办)监督责任人、村(居)委会限期整改,并重新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区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区水务局、工信局、交通局、农业局、林业站、园林站、街道办及各乡镇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取水井安全管理及报废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取水井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水务局,负责取水井安全防护及监管日常工作的开展、督促和指导。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本实施方案各项要求,加强检查和监管,切实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扎实做好全区取水井的检查、登记和管护等工作。

(三)强化责任追究。区水务局要认真组织开展取水井安全及报废处置工作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杜绝事故的发生。对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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