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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方案】辛集市整合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心得体会 时间:2023-06-10 17:11:01

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方案】辛集市整合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发改方案】辛集市整合建立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完整文档)



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

交易平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发〔201543号)的精神,为加快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遵循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公共服务、资源共享,转变职能、创新监管,统筹推进、分类指导的原则,以整合共享资源、统一制度规则、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信息化建设为支撑,促进公共资源交易由管理操作一体向“管办分离”转变,由分散平台交易向统一平台交易转变,加快构筑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切实解决交易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公共资源配置的公开、公正和公平交易。

二、整合范围和目标

(一)整合范围。按照“应进必进,能进全进”的原则,整合分散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医疗设备采购、排污权交易等交易平台,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按照“应进必进”的要求,积极有序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凡我市的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利用国际组织或者国外贷款建设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医疗设备采购、排污权交易以及其他涉及国家投资、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相关事项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均应进入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积极有序推进其他公共资源交易纳入统一平台体系,进场交易目录以外的项目和民间投资的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是否进入统一平台。

(二)整合目标。20166月底前,基本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进场交易,2016年底争取实现医疗设备采购、排污权交易进场交易。20176月底前,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电子化。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动其他公共资源进入统一平台进行交易,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机构设置

在市行政审批局增挂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作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管理机构,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协调、管理,并增加三项工作职能:协调、指导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规则和制度;受理对市本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诉,协助有关部门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承担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及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等。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下设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宣传贯彻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为公共交易活动提供场地、信息、政策、咨询等具体服务,发布交易信息、中标公告,安排开评标时间、场所;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网络的日常运行和维护;负责交易大厅、开评标场所秩序的监管;负责进场主体的准入资格验证;对交易过程进行见证,并负责相关资料的整理、收集、统计、归档;根据采购人委托,制定集中采购项目的实施方案,明确采购规程,组织政府采购活动。

(二)整合资源平台

1.健全和完善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统筹整合全市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医疗设备采购等交易平台,实现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体系。

2.整合场所资源。按照“合理利用、高效便民”原则,依据《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与管理规范》(DB13/T1534-2012),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科学划分交易服务区、信息发布区、开标区、评标区和监督管理区等功能区域。

3.整合信息系统。按照省统一标准和要求,2016年底前,完成与省级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的对接,20176月底前实现与省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的互联互通。

4.整合专家资源。依托省统一的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设立专家抽取终端,实现我市所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所聘用的专家一律由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5.整合规范交易流程。整合共性交易流程,形成统一、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管理制度。实现各类进场交易项目的网上及现场的统一交易受理登记,统一信息发布咨询,统一时间场所安排,统一随机抽取专家,统一公开公示中标结果和发放中标(成交)通知,统一保证金收取退付,统一交易资料保存,统一电子监察监控。

(三)加强协调联动

1.强化制度保障。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要系统梳理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的规范性文件,对违法违规设置审批事项、以备案名义变相实施审批、干预交易主体自主权以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坚决予以纠正,此项工作于20166月底前完成。市法制办要做好新制定与公共资源交易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严禁“政出多门”,确保规则统一。

2.提升服务水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制定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服务管理细则,强化平台服务功能,立足服务市场交易主体,简化交易环节,公开服务流程、工作规范和监督渠道,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不断拓展和提升平台服务功能,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得取代依法设立的其他交易机构和代理机构从事的相关服务,不得违法从事或强制指定招标、拍卖等中介服务,不得行使行政审批、备案等管理职能,不得强制非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和民间投资项目在平台交易,不得通过设置注册登记、设立分支机构、资质验证、投标(竞买)许可、强制担保等限制性条件阻碍或者排斥其他地区市场主体进入本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

3.强化部门职责。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有招投标审批备案职能的科室或人员要集中进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交易服务对象提供一站式服务,依法履行部门主管项目的监督管理职能,对招投标活动的项目审批、交易方式、交易过程全程监督以及事后履约的监管,并确保主管的项目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对相关行业的企业资质进行审核,对相关代理机构进行管理;参与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拟定;受理对相关行业交易活动的投诉、举报并及时调查处理。相关管理部门在各自领域实施监督管理的过程中,对相关交易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认定的不良行为信息,依托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在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对外公开发布。

四、强化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作,充分认清平合整合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整合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具体抓,明确任务分工,周密做好各项工作。

(二)强化监督管理。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20176月底前,要依托省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建设电子监管系统,基本实现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电子化,强化对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预警。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渠道,加强社会监督,设立和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开通网上监督举报通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受理投诉和举报,并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和平台服务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做出处理。

(三)狠抓工作落实。市政府办、市发改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加强对方案实施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工作中相互推诿、敷衍塞责的,要及时制止和纠正,对落实不力、影响任务完成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同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建立各项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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