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为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质监方案】佳木斯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
治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守安全红线,坚持标本兼治,注重远近结合,深化改革创新,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法治,明晰责任,严格监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促进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进一步摸清和有效管控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各行业安全风险和重大危险源,排查和搬迁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机制初步建立,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得到巩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科学合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法制进一步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得到大幅提高,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三、组织领导
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由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领导,适时组织召开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行业领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组织开展好本行政区域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四、时间进度和工作安排
2017年5月开始至2019年11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7年5月22日至5月28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要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动员部署工作,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二)整治阶段(2017年5月29日至2018年3月开展深入整治,并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定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按期完成。
(三)总结阶段(2019年10月1日至10月20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成果,形成总结报告并报至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汇总整理后报省政府安委办。
五、治理内容、工作措施及分工
(一)全面摸排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
1.全面摸排风险。按照《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的行业品种目录》(安委﹝2016﹞7号)、《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安委办﹝2016﹞3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厅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体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黑龙江省2016年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及《佳木斯市2016年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方案》,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相关标准、规范,全面开展本行业、本地区摸底排查,重点摸排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物处置以及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物流园区、港口、码头、陆路口岸、机场和城镇燃气的使用等各环节、各领域的安全风险,要采取企业岗位员工自查、车间检查、安全环保部全面排查、监管部门抽查、聘请专家协查等多种方式,全面排查企业存在的各类隐患,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在排查的基础上,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分布档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组织开展城镇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各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2.重点排查重大危险源。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重大危险源部门监管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对所管辖行业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一步开展排查,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排查不只局限于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还要涵盖危险化学品使用、运输等所有行业。排查出的重大危险源要进行评估,确定等级,并要进行备案,加强监管,并要适时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二)有效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
3.加强高危化学品管控。根据国家制定的高危化学品目录,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硝酸铵、硝化棉、液氨、液氯、氰化钠等高危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物处置等全过程管控,建立相关档案,明确高危品名称、数量、流向等信息,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监管措施,确保安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环境保护局、邮政管理局、佳木斯火车站、佳木斯机场管理公司和各县(市)区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4.加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控。各有关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有关企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监测监控设备设施,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管控,特别要加强新建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评估和备案监管。督促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安全监管部门与各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信息共享机制。〔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城乡规划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及危险化学品罐区的风险管控。开展化工园区(含化工相对集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推动利用信息化、智能化手段在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管理平台,优化区内企业布局,有效控制和降低整体安全风险。加强化工园区和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风险功能区的应急处置基础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在我市危化企业开展罐区专项治理的基础上,全面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局、环境保护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佳木斯机场管理公司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6.全面启动实施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工程。进一步摸清我市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底数,通过定量风险评估,确定分批关闭、转产和搬迁企业名单。借鉴佳木斯盛泰化工有限公司的搬迁经验,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城区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的综合性支持政策,充分调动企业和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搬迁工作。〔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和各县(市)区政府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监督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7.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管控。健全安全监管责任体系,严格按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等规定的危险货物包装、装卸、运输和管理要求,落实各部门、各企业和单位的责任,提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准入门槛,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建立装货前运输车辆、人员、罐体及单据等查验、建档制度,对车辆资质不符、人员持证不符、罐体检测不符、单据与实际不符的,坚决不予装卸,要从源头堵塞漏洞,严把装卸关,加强日常监管。(市交通运输局、佳木斯海事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邮政管理局、佳木斯火车站、佳木斯机场管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8.巩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战成果。油气输送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要组织构建油气输送管道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督促涉及的油气企业加强管线的检查、巡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并上报,相关部门要及时解决新发现的问题,杜绝新增隐患。应利用国家油气输送管道地理信息系统,完善我市油气输送管道信息管理工作,建立完善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推动管道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巡护和管控,全面提升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水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市政府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三)健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
9.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监管责任体系。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政策,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系统监管。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范围,消除监管盲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编办牵头,市政府法制办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10.建立更加有力的统筹协调机制。完善现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局际联席会议制度,调整相关成员单位,进一步强化统筹协调能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11.强化行业主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管理责任,市政府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及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要求,研究制定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四)强化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的依法治理。
12.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修订完善我市危险化学品相关制度体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13.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管理体制。按照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要求,完善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管理体制,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统筹协调,根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体系建设规划要求,结合我市危险化学品监管实际,根据省政府制定的各部门分工标准,进一步明确我市各部门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14.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标准。及时贯彻落实国家制修订的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油气输送管道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和内部安全布局、化工、石化行业安全设计和建设等相关标准,在新建项目审批、项目建设、项目验收等各个环节,严格执行相关的标准规范,做到不符合标准一律不审批、不准建、不验收。〔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信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局、环境保护局、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质量技术监督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五)加强规划布局和准入条件等源头管控。
15.统筹规划编制。各有关部门及县(市)区政府在编制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统一规划时要着重考虑化工园区(化工集中区)的本质安全,加强规划实施过程监管。〔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6.规范产业布局。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布局规划,加强城市建设与危险化学品产业发展的规划衔接,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所需的防护距离要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17.严格安全准入。建立完善涉及公众利益、影响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建设项目公众参与机制。在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立项阶段,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实施城乡建设局、发改、国土资源、工信、公安消防、环保、卫生计生、安全监管、交通等相关部门联合审批制度,严把项目准入关。禁止在化工园区外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在批准建设的化工园区(集中区)等安全风险较高的区域(项目)安全距离范围内,不得建设各类民用建筑设施。有关部门、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我市和各县(市)区的危险化学品“禁限控”目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土资源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城乡建设局、城乡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环境保护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18.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质量的管理。严格落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各类设计规范的要求,强化从事危险化学品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及储存设施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在项目设计审查阶段,要从严把握标准,不得迁就。同时要依法严肃追究因设计、施工质量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责任。〔市城乡建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城乡规划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六)依法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19.加强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宣贯工作,督促相关企业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意识,定期对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进行符合性审核,提高企业依法生产经营的自觉性、主动性。(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0.认真落实“一书一签”要求。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进出口单位严格执行“一书一签”(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要求,各相关企业要根据产品的变更、新发现特性等及时更新“一书一签”,做到准确有效,同时要准确记录危险化学品储存种类、数量、位置等数据,并将数据进行异地备份,确保将危险特性和处置要求等安全信息及时、准确、全面地传递给下游企业、用户、使用人员以及应急处置人员。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托运人要采取措施及时将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相关信息传递给相关部门和人员。(市工业和信息委员会、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和经济合作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1.推进科技强安。推动化工企业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安全仪表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体系。加速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智能工厂,利用智能化装备改造生产线,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大力推广应用风险管理、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等先进管理方法手段,加强消防设施装备的研发和配备,提升安全科技保障能力。我市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都完成了改造,但在检查中也出现改造设备设施失效现象,因此,相关部门要督促企业加强巡检管理,确保失效现象不出现,或出现后及时发现解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2.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根据不同行业特点,积极采取扶持措施,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企业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持续运行的监督、指导和检查,对已完成标准化建设的企业,要加强标准化运行情况的检查,要确保运行有效,同时要督促到期企业及时换发新的标准化证书;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危险化学品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3.严格规范执法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强化依法行政,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企业执法检查,严格按照我省制定的检查内容范本进行检查,及时建立隐患台账,不断提高执法检查的专业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法严厉处罚危险化学品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24.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发生事故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的责任追究力度,依法严肃追究事故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的责任,推动企业自觉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5.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危险化学品企业“黑名单”制度,及时将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在“信用佳木斯”、“信用黑龙江”、“信用中国”网站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定期在媒体曝光,并作为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确定的重要依据;充分利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严重违法的企业实施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在经营、投融资、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进出口、出入境、资质审核等方面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佳木斯市中心支行、中国保监会佳木斯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6.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废弃危险化学品必须交给有处置资质的企业进行环保处置,并要严格执行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制度(市环境保护局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七)大力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保障能力。
27.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按照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机构和人员能力建设以及检查设备设施配备要求,加强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部门的监管力量,提升检查设备设施配备水平,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队伍建设,提高依法履职的能力水平。(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28.积极利用社会力量,助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要创新监管方式,加强中介机构力量的培育和专家队伍建设,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的作用,持续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水平,增强监管效果。(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9.严格安全、环保评价等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严格规范安全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行为,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环保评价机构,要提请相关资质审批部门,依法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相应单位的资质证书,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30.借鉴国际先进经验,防范较大以上事故。鼓励化工企业学习借鉴采用国际安全标准、先进管理经验,采用国际先进的安全应急物资装备,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市政府应急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八)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
31.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建立我市危险化学品企业信息数据库。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进出口企业的现场核查,督促相关企业加强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管理,不参加登记的企业,在企业换发许可证时,不予受理,确保登记工作的规范开展和登记信息的准确有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环境保护局、商务和经济合作局、农业委员会、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佳木斯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32.推动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和应用。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建立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含进口)、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企业数据库,形成政府建设管理、企业申报信息、数据共建共享、部门分工监管的综合信息平台。构建管理有力、监督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综合监管网络。实现安全生产数据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规律可循。鼓励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信息平台,提高企业自身安全管理能力。(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委员会、质量技术监督局、佳木斯海关、佳木斯火车站、佳木斯机场管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九)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
33.进一步规范应急处置要求。制定更加规范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接处警和应急处置规程,建立现场应急处置组织体系,进一步明确参与现场处置各部门职责,完善现场处置程序。探索建立事故现场指挥官制度,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施救、安全施救、有序施救,有效防控应急处置过程风险,避免发生次生事故事件,推动实施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专业化的应急处置。(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政府应急办牵头,市公安局、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部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完成)
34.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有效利用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带动各县(市)区政府加大危险化学品应急方面的投入。探索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发挥作用的方法。〔市财政局牵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5.强化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能力建设。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应急能力建设法规标准,加强和完善我市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建设,规范救援队伍的指挥调度、装备配备和训练考核,整合各企业的救援力量,建立统一指挥、快速反应、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力量体系。开展环境应急监测及处理能力建设。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应急救援主体责任,依法依规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政府应急办牵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6.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管理。加强检查指导,督促我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开展应急资源调查,强化资源配备。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简化、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演练要求,制定简明、实用的应急处置卡,并积极推行使用。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演练,根据演练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企业应急预案与地方政府及其部门相关预案衔接畅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37.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宣传普及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危险化学品安全的宣传普及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正面引领作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安全意识和对危险化学品的科学认知水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市教育局、科学技术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8.加强化工行业管理人才培养。督促化工企业积极参加国家及我省组织的化工高层次人才培养培训班和化工安全网络教育,鼓励化工企业管理人员走出去学习先进经验和管理知识,帮助化工企业引进来经验丰富的管理人才。监督考核化工行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效果,不断提升化工企业管理人员的业务知识和管理水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18年3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果,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深化提升)
39.加快化工产业工人培养。各相关部门通过推动化工企业借助定向培养、校企联合办学和学徒制等方式,加快产业工人培养,尽快培养出具有较强安全意识、较高操作技能的工人队伍,有效缓解化工产业人才缺乏的问题。确保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装置、储存设施的操作人员达到岗位技能要求。〔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和完成时限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并于2017年5月25日前将本县(市)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报至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同时要确定1名科级联络员和1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联系和协调,将名单一并报至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二)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配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取得实效,按季度向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市政府安委会将定期通报工作信息,适时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督查,并将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