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保督察组通报存在环境问题整改方案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河北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梳理分解清单涉及我市存在问题,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将问题逐一进行分解、逐一落实责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中央环保督察组通报存在环境问题整改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中央环保督察组通报存在
环境问题整改方案
针对中央环保督察组《河北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梳理分解清单涉及我市存在问题,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将问题逐一进行分解、逐一落实责任,为确保按时完成整改工作,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工作目标
1、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加大考核权重,建立责任体系和问责制度,严肃追究不履职、不当履职、违法履职等行为的责任,做到挂账督导、跟踪问效,确保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
2、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彻底解决环境保护工作“最后一公里”问题。
3、严格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强化企业自律,规范企业污染治理行为,强力推广清洁化生产工艺,让环境守法企业成长、环境违法企业出局。
二、主要措施
问题1:一些地方重发展、轻保护的现象较为普遍。
整改目标:建立“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制度,切实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放在“五位一体”的战略高度,形成推动和保障绿色发展的内生动力。
整改措施:在项目建设、招商引资方面,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制度,严禁建设高耗能、高污染、高耗水项目;建立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评价制度,提高环保考核权重,形成鲜明工作导向。
市级领导:来广普、刘希才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各乡镇党委、政府
责 任 人:李铁刚,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
完成时限:即行即改
问题2:一些基础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保懒政、惰政的情况较为突出,环境保护工作“最后一公里”问题需尽快解决。
整改目标:强化工作落实全程跟踪、全程督导,事项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制度,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高效有序推进。
整改措施:认真落实建账、晒帐、查账、交帐、销账“五账”落实责任制,严格执行《辛集市生态环境属地管理责任追究办法》。
市级领导:来广普、崔新国
责任单位:市纪委,各乡镇党委、政府
责 任 人:秦亚峰,各乡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
完成时限:即行即改
问题3:辛集市制革园区锚营垃圾暂存场长期非法堆放含铬蓝皮丝800余吨。
整改目标:依此次中央督察组督察为契机,加大打击力度,彻底解决含铬蓝皮丝非法倾倒问题,确保不发生类似问题。
整改措施:2015年12月22日,已将制革园区锚营垃圾暂存场堆放的800吨含铬皮丝,全部转运到河北赢丰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进行了处置。今后,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和环境执法打击力度,对非法倾倒含铬蓝皮丝的环境问题,发现一起,打击一起。
市级领导:郝英鹏、曹占忠
责任单位:制革区、环保局、公安局
责 任 人:高连民、马怀建、高永顺
完成时限:即行即改
问题4:辛集宏四海企业产生大量喷涂浆渣、含油污泥、废有机溶剂、灰浸废碱液,或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未得到有效收集处理,环境隐患突出。
整改目标:按照中央督察组的督察要求,通过整改工作,彻底解决我市制革行业的环境问题,确保按时全面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措施:1、责令制革区所有皮革企业从5月12日全面实施停产整治。2、喷涂浆渣问题整改:要求所有皮革企业严格执行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 13/2322—2016),加强企业原料使用、生产过程的环境管理,严控跑冒滴漏和无组织散逸,确保浆雾除尘设施正常运行,大幅度减少VOCs排放量。3、含油污泥问题的整改:原皮粗加工、去肉、铲软过程中生产的边角料及肉渣、油脂,责令所有皮革企业做到及时收集清理,按照环评要求用于动物饲料生产。4、废有机溶液问题整改:皮毛鞣制生产过程中,采用有机溶剂鞣制工艺,鞣制过程中产生少量有机废气,为无组织排放。整改措施:转鼓中产生的有机废气在转鼓进出口下方分别安装集气罩,收集后送入喷淋净化塔进行处理。5、灰浸废碱液问题整改:在皮革企业皮毛加工过程中,有浸灰工序,产生灰浸废碱液问题。整改措施:责令区内皮革企业灰浸废碱液实现循环利用,严禁外排。6、废活性炭问题整改:区内皮革企业有机废气的治理不使用活性炭吸附治理。
市级领导:郝英鹏
责任单位:制革区、田家庄乡、环保局
责 任 人:高连民、甘敬儒、马怀建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
问题5:加大河流湖库环境整治力度,坚决遏制水质恶化问题
整改目标:到2017年底,我市邵村排干渠大李桥(邵村)断面水质优于劣V类,氨氮≤6.5mg/L,其他指标为V类;石津总干渠南张村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30%以内。
整改措施:1、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投资1.6亿元,对制革区污水处理二厂、三厂和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升级改造,年内实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A标准。2、实施市政管网改造工程。实施城市污水处理厂出口至辛深排渠管网廊道工程、宴城路排渠改造工程、工业路西侧市政管网监测井改造工程,有效防止企业偷排偷放行为。3、实施排渠修复工程。对辛深排干、六前排渠、军齐排渠进行清淤和渠道修复。4、实施生态湿地建设工程。投资1.2亿元,在城市污水处理厂和第二城市污水处理厂下游,建设占地450亩的湿地公园,出水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类水标准(其中氨氮≤6.5mg/L)。
市级领导:来广普、郝英鹏、张 向
责任单位:住建局、水务局
责 任 人:姚卜锋、赵航舰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
以此次中央督察组督察工作为契机,全面审视各方面工作,举一反三,汲取教训,深入查找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环保工程建设进度,加大执法力度,实现环境质量得到持续改善,具体工作措施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加大皮革行业各类问题整治力度。一是严格落实“五水分流分治”措施。即含铬废水、含硫废水、综合污水、生活污水、雨水分流分治,解决制革污水混排的处理难题。二是进一步规范企业处置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和《关于加强全省危险废物现场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要求,对企业进行严格监管,建立企业危废处理制度及台账,及时督导企业整改落实。三是强力推广清洁生产工艺。全面提高制革企业清洁生产水平,在所有皮革企业推行无氨或少氨脱灰、无盐或少盐浸酸、保毛脱毛等清洁生产工艺,凡不能达到清洁生产要求的,实行限期整改。四是加快土壤污染治理工程建设进度。加快推进国惠污泥焚烧发电项目、污泥处理处置中心项目建设进度,实现污泥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置。
市级领导:郝英鹏
责任单位:制革区、住建局
责 任 人:高连民、姚卜锋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
(二)加快制革园区锚营垃圾暂存场生产生活垃圾转运工作。针对制革园区锚营垃圾暂存场垃圾污染问题,2015年6月17日,制革区管委会委托河北煜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处置方案并通过了专家论证,制定整改方案和工作措施:一是认真监测垃圾污染物指标,避免造成二次污染。对清运垃圾实行每500m3取样检测,如发现超标,由资质单位进行修复并进行重新检测,符合入场标准后进行转运填埋。二是加快垃圾清运进度。在原有清运垃圾1200立方米基础上,再增加运输车辆,24小时不间断进行转运,并在运输过程中实行联单转运制度,环境监理单位和环保局在垃圾暂存场和城市垃圾填埋场进行监督管理。三是对垃圾暂存场渗滤液进行跟踪监测,如发现超标问题,立即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确保环境安全。四是所有垃圾清运完毕后,聘请资质单位对锚营垃圾暂存场进行土壤状况分析评价,制定修复方案,经专家论证后,进行修复。
市级领导:郝英鹏
责任单位:制革区、环保局、卫计局、国土局
责 任 人:高连民、马怀建、刘 占、黄兴君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
(三)加大其他园区涉水企业整治力度。加强对辛集经济开发区和新城经济开发区内涉水企业的环境监管。
市级领导:来广普
责任单位:辛集经济开发区、新城经济开发区
责 任 人:郭向民、辛彦卜
完成时限:2016年12月底
(四)加大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惩处力度。深入开展“利剑斩污”专项行动,公检法环协调联动,对环境违法企业实施严厉惩处,确保查处执行到位、整改落实到位,实现“六个一批”。对私自倾倒一般固废的,加大处罚力度,实施顶格处理。对私自倾倒危废的,依法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并追究其刑事责任。尤其是利用储水罐车转移倾倒废水、废液和危废的行为,一经发现,将严格依照“两高”司法解释,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截止目前,对制革区内108家企业实施了停产整治,对3家违法企业实施了停电措施,取缔“十五小”企业11家,移交司法机关2起,其中利用暗管偷排1起、小漂洗1起。
市级领导:郝英鹏、曹占忠
责任单位:制革区、环保局、公安局
责 任 人:高连民、马怀建、高永顺
完成时限:即行即改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书记聂英武任政委,市长田耀筠任组长,由相关市级领导任副组长,环保、公安、发改、工信、供电、水务、国土、住建、财政、工商、监察等部门,各乡(镇、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负责此次整改工作。各责任部门对整改工作要一把手亲自抓,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挂图作战,倒排工期,实行日报告、周调度制度,确保各项整改工作按期完成。
(二)落实监管责任。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明确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能,推动环境监管关口前移,触角向下延伸,实现对各自环境监管区域和内容的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做到环境监管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达到确保区域环境安全的目的。
(三)加大打击力度。市环保局牵头,公安、工商、安监、供电、水务、国土等部门及各乡(镇、区)密切配合,实行环境执法协调联动机制,进一步加大对非法排污、“十五小”反弹的打击力度,依法采取取缔关停、限期整改、刑事追究等措施对各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打击。对擅自改变生产规模、生产设备以及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的,工商部门负责依法吊销营业执照、供电供水部门负责依法停水停电、土地部门负责依法对非法占地处置。对涉嫌犯罪的,公安局负责依照“两高”司法解释,查处一批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案件,惩处一批违法犯罪人员。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视情节给予奖励,对举报利用暗管恶意排污的,最高可奖励100万元。
(四)强化督导考核。市委考核办要增加考核权重,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导督查力度,定期对各乡(镇、区)及相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书面通报,对成效显著的给予表扬;对工作中落实不力、工作拖沓、不作为、慢作为及乱作为的,指出问题、重点督办,并适时进行责任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