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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典型】县纪委促进经济发展经验交流

心得体会 时间:2023-06-10 14:44:02

纪委促进经济发展经验交流今年以来,县以市第三次党代会、全市实施“三大战役”动员大会和县开展县域经济发展三年大会战动员大会精神为指导,以发展提升年活动为载体,着力创优发展环境,极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纪委典型】县纪委促进经济发展经验交流,供大家参考。

【纪委典型】县纪委促进经济发展经验交流


纪委促进经济发展经验交流


今年以来,县以市第三次党代会、全市实施“三大战役”动员大会和县开展县域经济发展三年大会战动员大会精神为指导,以发展提升年活动为载体,着力创优发展环境,极力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1-9月份,全县完成生产总值131623万元,增长14.2%;财政总收入36388万元,增长40.6%;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53683万元,增长36.7%;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9603万元,增长18.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2108万元,增长16.9%

一、强化领导,建立保障机制

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建设工作。

一是成立机构。成立了以县纪委书记为组长,以县委办、县政府办、县财政局、县行政服务中心等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处理影响发展环境的各类纠纷、查办、交办、督办影响发展环境的各类案件。

二是制定方案。在广泛征求全县各单位代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的决定》,该决定从深化行政审批改革、提高服务效率、打造阳光政务、坚持依法行政、强化民主评议、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建立组织保障机制等8个大方面细分出优化发展环境的25条规定。同时县效能办专门组织召开了动员部署会,要求全县各地、各部门把优化发展环境工作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做到“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

三是印发配套文件。在制定方案的基础上,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关于壮大县域经济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的优惠政策》和《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规划》等配套文件,对优化发展环境的政策和措施做了明确的规定。

二、强化举措,建立长效机制

为着力解决影响发展环境的问题,促进经济快速健康发展,我县重点强化5项措施,形成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长效机制,达到了“行政提速、服务提质”的目的。

一是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今年以来,该县投入资金300余万元用于网上审批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对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和精简,保留行政审批项目186项,精简压缩105项,保留投资项目38项,精简压缩30项,实现“四个100%”。截止目前,共完成审批服务事项5607件,按时办结率100%,提前办结率97.8%

二是狠抓干部作风建设。继续坚持在全县范围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含5个国有林场)实行“指纹考勤、佩证上岗”的绩效管理制度。县纪工委监察分局每周深入对口单位督查一次,每月汇总一次。今年以来共督查63次,下发通报14期,被通报单位累计26个,扣除公用经费4万余元。

三是实行县级领导挂点联系企业制度。每名县四套班子成员联系一家企业,及时帮助企业解决资金、政策服务、技改立项、周边矛盾协调等实际困难和问题。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到联系企业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必须先经联系该企业的县级领导审核同意,方可进入。目前挂点领导共深入各企业召开现场会36场次,解决纠纷矛盾52起。

四是推行行政行为全公开机制。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所有的涉企检查实行备案制,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凡不公开公布的一律视为乱收费,凡执法人员“两证一卡”不全的,企业有权拒缴。对行政处罚,实行公开听证,由县法制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等参与。今年以来,共举办听证会10次。

五是建立和完善了服务制度。在全县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社会服务部门大力推行无偿代办制、服务承诺制、并联审批制、限时办结制、超时默认制、缺席默认制等服务制度措施,着力提高办事效率和水平。对重大项目和重点企业实行特事特办。凡是涉及一个部门(含所辖单位)的事项,限时办结;凡是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实行“首办负责制”。

三、强化监督,建立约束机制

全面加强监督,确保创优发展环境不走过场。

一是民主监督。人大、政协把优化发展环境作为监督的重要内容,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就环境优化工作进行调研、检查、评议。对执法违法、司法不公等问题实行重点监督,及时反映,督促整改。规定每年组织一次有企业法人、客商代表、个体工商户、私营业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的“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综合测评大会,对与经济环境密切相关的部门进行民主测评,对测评满意率在80%以下的给予黄牌警告、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

二是社会监督。县效能投诉中心设立举报信箱、投诉电话,认真接受企业和群众的投诉,对他们提供的情况和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处理,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反馈报告。目前,共接各类投诉件18件,受理投诉件16件,其中来信投诉3件,来电投诉件5件,来访投诉件8件,办结率95.6%。同时在全县设立72个经济发展环境监测点,对监测点反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乱收费、收罚款、乱摊派以及“吃、拿、卡、要、报”等不良行为,严格追究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今年以来,全县各监测点通过监测网络报送信息2760多条,征求到意见建议38条,下发督办函26件,为企业解决实际问题21个。

三是舆论监督。县电视台、政府网站、廉政网等新闻媒体把优化环境作为宣传报道的重点,开辟了宣传专栏,对影响环境建设、损害企业和群众利益的事件,跟踪报道,及时曝光,为优化发展环境服务。目前,共曝光10起案件。

四、强化考核,建立惩处机制

制定《影响经济发展环境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责任追究分口头效能告诫,书面效能告诫,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降职或免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等六种形式, 并直接与个人经济利益、单位主要领导和机关干部成长挂钩。

一是与个人经济利益挂钩。给予口头效能告诫的,扣除当事人半个月考勤费;给予书面效能告诫,通报批评的,扣除当事人一个月考勤费;给予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降职或免职的,扣除当事人一个季度考勤费;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扣除当事人全年考勤费。

二是与单位主要领导挂钩。单位工作人员被效能告诫1次的,给予单位主要领导口头效能告诫1次处理;单位工作人员被效能告诫2次的,给予单位主要领导书面效能告诫1次处理;单位工作人员被效能告诫3次的,给予单位主要领导通报批评处理,且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造成较大影响的,单位主要领导要在全县性会议上作公开检讨。

三是与机关干部成长挂钩。凡是影响经济发展环境行为,被累计扣发全年考勤费50%以上(含50%)者,当事人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当年不能提拔和取消参加各种评先评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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