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桂政办发〔2013〕100号)、《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度梧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制度考核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桂政办发〔2013〕10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实施细则》(桂水资源函〔2014〕13号)、《2016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方案》(桂水资源考核〔2016〕2号) 和《梧州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梧政办法〔2013〕198 号)的要求,为做好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梧州市人民政府考核各县(市、区)政府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各县(市、区)2016年度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两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目标完成情况
目标完成情况主要指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控制指标,具体包括用水总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幅度、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河流交界断面水质水量达标率共5项指标。各项指标的定义及计算、评分方法见《实施细则》。各项指标统计采集要求如下:
1.用水总量
用水总量数据由各县(市、区)水利部门依据水利部《用水总量统计方案(试行)》(办资源〔2014〕57号)、水利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用水总量统计方案》(桂水资源〔2015〕11号)、《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广西用水总量统计工作的通知》(水办资源〔2016〕3号)及有关规程进行统计汇总。
2.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幅度
万元工业增加值数据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提供,相应用水量由水利部门提供。
3.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由各县(市、区)组织相关部门和相关技术支撑单位依据《全国灌溉用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技术指南》(农水灌函〔2008〕1号)、《全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技术指导细则》(办农水〔2015〕272号)及《水利厅关于印发广西2016年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测算分析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水农水〔2016〕11号)进行测算。各县(市、区)测算分析报告送市水利局进行审查后综合评分。
4.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监测指标以自治区相关主管部门公布的成果为准,达标率计算由市水利局依据监测数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评价技术方案和近期达标评价名录》(桂水资源〔2014〕30号)及2016年度工作要求进行评价和分析统计。
5.河流交界断面水质水量达标率
河流交界断面水质水量达标率以自治区水文水资源局公布的监测结果为标准,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跨设区市界河流交接断面水质水量考核办法》(桂水资源函〔2012〕66号)进行监测评价并提供结果。
(二)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
主要内容包括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等四个方面的制度建设及相应措施落实情况,具体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见附件1。
三、分值及权重系数
2016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分别以100分进行计分,本年度考核得分按照目标完成情况占0.6,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占0.4的权重比例折算,满分为100分。
四、考核步骤
(一)自查
2016年11月底开始,各县(市、区)政府组织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2017年1月15日前报市考核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考核办”,设在市水利局),并抄送市考核工作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水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将用于自查报告复核的相关技术资料同步报送市考核办(自查报告编写提纲见附件2,相关技术资料编写要求见附件3),报送材料包括纸质正式文件和相应电子文档(用Word和Excel编辑)。
(二)核查
市考核办组织对各县(市、区)报送的自查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进行真实性、准确性和合理性检验及核算分析,对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技术复核,对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核查。涉及到相关职能部门的指标数据和制度建设内容,由各相关职能部门提出复核意见送市考核办,作为该项指标和制度建设内容的评分依据,具体核查工作安排由市考核办另行通知。
(三)重点抽查与现场检查
市考核工作组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检查组于2017年3月对各县(市、区)2016年度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和现场检查,对自查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进行现场核对。并结合实际情况,选取各县(市、区)4个重点用水户、1个入河排污口、2个主要江河水库水功能区(河流交界断面、饮用水源地)等进行实地抽查,并对当地的重点用水户取用水数量、用水效率和计量情况,水功能区和排污口监督管理状况等进行实地检查,核实相关情况和数据。具体步骤包括:
1.听取汇报:检查组听取该县(市、区)政府汇报,内容包括2016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自查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问题及原因、整改措施计划及有关建议等。
2.查阅相关资料:重点查阅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相关证明材料,检查自查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检查组到达时并提交现场检查表及相应支撑证明材料。
3.抽查与现场检查:结合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情况,由检查组研究确定抽查对象、内容和重点。对各县(市、区)进行抽查与现场检查,根据需要查对相关资料和数据,检查重点用水户取用水和用水效率情况,以及当地水功能区、饮用水水源地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等。
检查重点用水户是否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及设备是否正常运行,是否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或取水许可证到期是否办理取水许可延续,是否依法缴纳水资源费,是否落实节水“三同时”措施,是否存在超标准排放污水和开展排污口监测等。
检查水功能区、饮用水水源地是否依据《水功能区管理办法》管理,是否确界立碑,是否开展水质监测等。
4.形成重点抽查与现场检查结果:结合自查、核查工作,形成重点抽查与现场检查结果。
5.检查组反馈情况:检查组反馈重点抽查与现场检查情况,主要包括对各县(市、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的初步评价、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改进工作的意见与建议等。
(四)形成考核报告
市考核办综合自查、核查、重点抽查与现场检查的情况,形成2016年度各县(市、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情况报告,对各县(市、区)的目标完成情况、制度建设和措施落实情况做出综合评价,对存在问题及原因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整改建议。
五、结果报送
2016年度各县(市、区)考核情况报告经考核工作组审核后,由市水利局上报梧州市人民政府审定,审定结果作为绩效考评的评分依据,并向社会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