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整顿农民合作社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引导农民合作社依法、规范、健康、有序运行,根据《中国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克山县清理整顿农民合作社工作方案【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清理整顿农民合作
社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引导农民合作社依法、规范、健康、有序运行,根据《中国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和《黑龙江省农民专业合作社条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合作社运行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整顿对象
全县范围清理整顿注册不依法、依法不运营、运营不规范的农民合作社。
二、清理整顿内容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列入异常合作社范畴。
(一)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农民合作社登记的;
(二)没有及时建账记账,没有及时报送财务报表的,拒不接受指导监督的;
(三)扶持资金及专项设备没有按照申报项目使用的;
(四)专项资金或形成财产没有平均量化,没有记入成员账户的;
(五)没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报告公示的;
(六)一年内没有召开成员大会和理事会的;
(七)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
(八)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申请变更登记的;
(九)注册登记以来没有依法运行的;
(十)有从事业务范围以外经营活动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进度安排
(一)工作部署阶段(3月10日-3月25日)。成立组织,制定清理整顿方案。
(二)核查汇总阶段(3月26日-4月10日)。以乡镇为单位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注册登记和公示信息初步审核本乡镇每个合作社具体情况,按清理方案要求,确定乡镇运营异常合作社名单,公示七天无异议上报县农经总站。
(三)清理整顿阶段(4月11日-5月5日)。新闻推送、媒体宣传、公告公示由宣传部、广电中心负责,提供注册登记和公示信息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种植合作社由农经总站负责,农机合作社由农机局负责,畜牧养殖合作社由畜牧局负责,水利合作社由水务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乡镇异常合作社名单,上报至县领导小组,县领导小组将清理整顿任务分解至各职能部门,限期清理整顿。
四、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农业的副书记、副县长任组长,宣传部、农经总站、市场监督管理局、农机局、畜牧局、水务局、广电中心、各乡镇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县农经总站设立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指导推进、结果公示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各乡镇要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组织,按清理整顿要求开展核查、上报工作。对在清理整顿中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一经发现,严肃问责。
(三)及时公示公告。对清理整顿的合作社在克山电视台进行公告;对经营异常的合作社经申报审核,取消贷款业务、相关扶持政策和招投标资格;对列入黑名单的合作社,建议转型为专业大户或家庭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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