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清查摸底工作方案为了做好全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以下简称“三农普”)清查摸底工作,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工作原则“三农普”清查摸底工作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统计方案】高州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清查摸底工作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
清查摸底工作方案
为了做好全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以下简称“三农普”)清查摸底工作,根据《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三农普”清查摸底工作按照“统一标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
统一标准:在省、茂名市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下,要求清查摸底工作按照《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第三次全国农业普查方案》的有关规定和细则进行。
分级负责:本次普查的清查摸底工作,分别由市、镇街道、村(普查区)三级普查机构和人员负责实施。各级普查机构要按照各自分工,做好统筹规划,加强组织协调,按时完成清查摸底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工作方法
(一)做好清查摸底工作准备
镇级普查机构在开展实地访问摸底之前,应做好准备工作。要落实人员、明确责任。根据需要,收集住户名录,包括户籍登记记录、土地承包合同记录、林权登记证、土地确权证、宅基地登记记录、外来人口登记记录等;单位名录有:本普查区基本单位名录、工商、税务、民政、农业、经管、畜牧、防疫登记记录等,还有规划部门编制的地图,土地承包合同以及政府其他部门的行政记录等有关资料,并准备好摸底表和绘制普查小区示意图的有关材料。
(二)明确各级农业普查机构的任务分工
1.市农业普查办公室
制订全市清查摸底工作计划,抓好镇级农普办清查摸底业务骨干的培训,收集全市范围内农业生产经营单位现有名录以及种粮大户、蔬菜大户、果业大户、专业合作社、养殖大户等名录,并将名录分解提供给镇级农业普查办公室。
2.镇街道农业普查办公室
制订本乡镇清查摸底具体工作计划,以市农普办提供的单位名录为基础,将补充完善后的名录分解并将名录分解提供给各普查区(村农业普查工作组)。对驻地不在普查区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以及乡镇政府所属农林牧渔服务业事业单位进行实地访问摸底,编制《单位摸底表》。对于居住在镇街道,符合普查登记对象条件的住户,按照其承包土地和农业经营活动的具体情况进行登记任务分配,作好工作分工和情况沟通,确保不重不漏。
3.村农业普查工作组
负责收集本普查区户籍名录、土地承包合同、外来人口暂住登记记录等,并接收由镇级农普办提供的单位名录,补充后由普查指导员组织普查员开展实地走访,对本普查区所有住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摸底。编制《住户摸底表》和《单位摸底表》,填写《普查小区住户清查摸底结果统计表》及《普查区单位清查摸底结果统计表》。
做好本村农业普查宣传工作。在摸底前和摸底时要采取多种方式做好宣传工作,使农业普查家喻户晓,以取得公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为做好普查登记工作打好基础。
(三)清查摸底方法
1.住户清查摸底:通过普查员熟悉普查小区,收集现有各种住户名录,实地走访摸底,对住户采取“有户就查”和“有地就查”相结合的办法,识别登记对象,筛选出本普查区的农户、规模农业经营户登记对象。实地走访登记结束后,及时对《农户摸底表》进行汇总,将结果填入《普查小区住户清查摸底结果统计表》。
2.单位清查摸底:采取“自上而下、层层分解”与“自下而上、增新补漏”相结合的方法,编制清查摸底单位名录,确保单位不重不漏。市农普办从基本单位名录库中将主营农业的法人单位,二、三产业法人单位中附属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名录分解到镇街道。镇级农普办以基本单位名录为基础,再通过政府各有关部门(如农业、工商、税务等部门)收集本乡镇农林牧渔服务业企事业单位,机关、事业单位附属的农业产业活动单位,新成立的经营农业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等信息,分解到各普查区,不能分解到普查区的单位也由镇街道农普办负责摸底和登记。村级普查工作组(普查区)以镇级农普办下发的单位名录为基础,开展清查摸底,普查员要将现场走访中新发现的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添加到名录中。清查结束后,对《单位摸底表》进行汇总,将结果填入《普查区单位清查摸底结果统计表》。
三、工作要求
(一)住户和单位的清查摸底工作要通过收集相关信息和实地访问,确定普查登记对象,落实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表按类登记,并统计汇总有关情况。
(二)清查摸底工作要按照在地原则,由市、镇街、村(普查区)三级普查机构和人员负责,住户清查摸底自下而上,单位清查摸底自上而下,上下联动的方法,判定、筛选出农户、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经营单位等普查登记对象。
(三)清查摸底工作由市农业普查办公室统一部署,由各镇街、农场农业普查办公室组织各普查区的农业普查工作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现场实施。
(四)清查摸底结果只作为普查登记的参考,现场访问登记时发现与摸底情况不一致,应仔细询问,按实际情况登记。
(五)与访问对象约定普查登记时间。召集普查对象开会或单独通知,向普查小区内所有需要普查登记的住户和单位宣讲农业普查有关情况,并约定访问登记时间。如果熟悉家庭或单位情况的人不在,普查员应及时报告普查指导员,由农业普查工作组 在正式普查登记前设法通知。
四、清查摸底汇总结果的上报
各普查区根据清查摸底结果,整理汇总《普查区 ( 小区 ) 住户清查摸底结果统计表》和《普查区单位清查摸底结果统计表》,上报镇级农业普查办公室,镇级普查办公室逐级汇总后,于2016年12月15日前以Excel电子表格形式上报市农业普查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