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根据国家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有关部署,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印发2015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环函〔2015〕246号)和湛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5年湛江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环保方案】2015年坡头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范文精选】,供大家参考。
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有关部署,按照省环保厅《关于印发2015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环函〔2015〕246号)和湛江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5年湛江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湛环〔2015〕第212号)要求,为构建和谐湛江、绿色湛江,打造蓝天碧水的滨海城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的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环境权益,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解决损害群众环境权益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建立健全企业自律、部门 监管、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环境监管机制,提高环境管理者的业务水平和企业的环保守法意识。行动以重点流域和区域、涉重金属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的环境监管为重点,通过对辖区内重点环境问题挂牌督办,同时加大污染减排重点行业监管力度,深入推进饮用水源保护区及重点流域的综合治理工作,推进突出环境问题的解决,逐步改善环境质量,维护全区环境安全。
二、检查内容
(一)检查排污单位的排污情况
结合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全面检查排污单位的排污情况,主要包括企业环境管理制度、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情况(运行台账等)、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情况(管理台账、转移联单等)、环境应急设施的配套情况、应急物资储备及环境应急管理情况、环境风险隐患消除情况等。重点检查各类工业区、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等单位、危险废物产生、转移、处置等单位。相关单位包括:
1.坡头区科技产业园、甘村水库集雨区和其他工业企业聚集区。
2.重点排污行业企业,主要包括家电、水产加工、化工、建材、禽畜养殖等行业企业。
3.其它重点关注的企业,主要包括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非煤矿山企业等单位。
(二)突出环境问题治理
1.检查2014年挂牌督办环境问题整改措施落实完成情况。严格落实《广东省重点环境问题挂牌督办管理暂行办法》,强化环境责任追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推动重点环境问题的解决,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结合实际,筛选一批重点环境问题,纳入2015年区挂牌督办环境问题候选名单。通过对突出环境问题的挂牌督办,引起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高度重视,使各有关镇(街)环保、行业主管部门形成合力,加强督查督办,积极落实整改措施,加快挂牌督办的环境问题的解决。对2014年尚未申请摘牌的挂牌督办问题要继续明确整治措施和目标,落实责任人,认真完成各项整改任务,争取早日摘牌。
2.推进重点环境信访案件的排查化解工作。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把信访投诉作为强化环境行政执法的一个重要信息渠道,通过环境信访发现问题,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通过严格执法,有效解决群众关心的环境问题,减少或避免重复信访。进一步强化督查督办。将官渡石门桥污染整治问题列为领导包案案件,通过强化信访调处工作的督查,及时解决排查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工作扎实开展。
(三)整治建设项目环境违法情况,淘汰落后产能
强化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和“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排查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违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重点检查交通设施、移动通信基站、水泥、石化等建设项目,对区内所有建设项目环保手续审批情况进行检查,对已通过环评审批但还存在久拖未验、未验先投情况以及项目发生改变但未重新报批环评等环境违法行为逐一立案查处,针对查找出的环境违法行为,向该项目负责人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组织对辖区内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如水泥、造纸)的排查,掌握行业产能情况和企业环保基本情况。在全面排查基础上编制违规项目清理整顿方案,明确拟清理的违规项目及环保整改计划等内容,落实产能淘汰时间表。
(四)清理废除“土政策”
各镇(街)、各部门应重点排查以下内容:阻碍现场执法检查的行为(主要包括实行“封闭式管理”,预先报告或限制环保部门执法次数等),对排查出的土政策,其制订部门能够自行清理废除的必须立即清除,如需提请地方政府清理的需及时上报,2015年8月15日前必须完成清除工作。
(五)饮用水源地及自然保护区污染防治
一是加大对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环境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依法坚决取缔一、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彻底清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网箱养殖、畜禽养殖项目,同时加强对甘村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确保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二是大力清除各自然保护区、风景游览区、森林公园、林场和水库范围内的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如畜禽养殖场、采砂场等),加强自然保护区、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城市绿地和水土流失敏感区域的生态环境建设,防止水土流失,从而达到提升环境承载力的效果。
三、工作机构和职责分工
为确保今年我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决定建立坡头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谢伍副书记为负责领导,成员包括区环保分局、区公安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工商分局、区司法局、区发改局、区住建局、区交通局、区水利局、区林业局、区卫计局、区安监局、区城管执法分局、区国资公司及湛江供电局坡头分局等部门与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各成员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组织现场督查、信息调度,牵头督促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的排查整治工作。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监测能源发展建设状况,协助督促石化类建设项目环保等手续不完善问题的排查整治工作。
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落后产能的淘汰;牵头督促移动通信基站类建设项目环保等手续不完善问题的排查整治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积极协助环保部门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
司法部门进一步加大环保法治宣传,加强对律师、公正、法律援助等参与有关环保案件的工作指导,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动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国土部门负责矿山企业的开采监督管理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监督管理工作。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加强城乡污水、垃圾处理等集中治污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城管执法部门督促垃圾填埋、垃圾焚烧、污水处理厂等重点信访问题的调查处理。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牵头督促交通设施类建设项目环保等手续不完善问题的排查整治工作。
水利部门负责牵头督促主要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采砂、非法设置堆沙场和违法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等问题的综合整治工作。
林业部门负责牵头督促林业自然保护区内的违法开发和建设活动的排查整治工作。
卫计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内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医院污水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
国资部门负责督促各自监管范围内的企业认真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依时完成政府责令限期整改任务。
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注销或吊销政府下达取缔关闭决定的违法企业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非煤矿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依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所涉及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电力监管部门负责督促落实淘汰的落后产能的停电措施,责令其限期整改。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强化以区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环保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部门联系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明确分工、各负其责、充分发挥各部门优势,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建立环境执法联系会议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移交制度,合力整治突出环境问题。
(二)加强督查督办
为确保我区环境保护大检查行动的顺利实施,严厉打击违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区政府将对各镇(街)大检查行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排查不到位、整治进展缓慢,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环境违法案件没有查处、隐瞒案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和环境违法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督促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经整改仍不到位、突出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的,要实施区域限批。确保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三)强化分类整治
各地需加强排查本地区的重点环境问题,并开展分类整治,2015年8月底前完成本地区“土政策”的清除,2016年前完成建设项目环保手续清理整改。
(四)加强信息公开
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加大新环保法及配套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专项整治等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积极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环境保护大检查行动进展情况,曝光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结果。充分发挥公众监督作用,鼓励群众通过投诉热线等渠道举报环境违法问题。健全信息通报制度,区环保分局要安排专人负责填报专项行动各项信息,向市环保局报送专项行动简报,按时报送季度情况调度表和总结报告。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7月)
各镇(街)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按照本方案的目标和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组织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确定执法重点,并将实施方案、动员部署情况、联络部门及联系人员信息于2015年8月1日前报送区环保分局。
(二)检查和整治阶段(2015年8月-12月)
各镇(街)、各单位要组织开展检查,建立并完善“一企一档”,对本辖区内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进行深入排查和集中整治,严肃查处违法企业,对违法案件进行曝光,8-12月期间每月报送1-2期工作简报,并于2015年9月5日、12月5日前将季度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区环保分局。
(三)督查阶段(时间贯彻整个检查行动)
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将根据国家、省、市以及我区的工作部署,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对各镇(街)环境保护大检查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分阶段进行检查、督促和落实。
(四)总结阶段(2015年12月)
各地要认真总结环境保护大检查取得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长效管理的措施,认真加以落实,并于2015年12月5日前将开展此次检查行动的工作总结报送区环保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