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方案为落实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保护农民种粮收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1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方案如下: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农业方案】台安县201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方案【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
201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
补贴工作方案
为落实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保护农民种粮收益,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201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工作方案如下:
一、补贴内容及资金规模核定
(一)补贴内容。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包括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
(二)资金规模核定。根据省政府批准的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总体要求,完善优化农业补贴结构,加大支持农业生产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力度。
1.重新核定粮食直补资金规模。
2.核减农资综合补贴资金20%,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
3.种粮大户补贴及增量资金统筹用于支持粮食适度规模经营。2015年起停止执行种粮大户补贴试点政策。2015年获得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资金总规模为7721万元,其中:粮食直补规模1485万元、农资综合直补规模6236万元。
二、补贴发放范围、依据和标准
(一)补贴范围。补贴范围为全县从事粮食等农作物生产的农民(包括农业、农垦、林业等国有农场种粮职工)。
(二)补贴依据。对种粮农民发放补贴的依据为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的实际耕种面积。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尚未完成的地区及未实行土地承包的国有农场,以原计税面积中的实际耕种面积为补贴发放依据。
农民承包地实施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户,承包方与流转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对因执行国家和省政府出台政策,实施生态保护、退耕还林等工程发生土地面积调整的,由县政府统筹研究,结合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及基层政府和组织与农民签订的土地租用协议予以落实。
(三)补贴标准。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资金,以县为单位,根据全县补贴资金规模和补贴面积平均计算,实行全县统一标准发放。
三、补贴资金发放程序
补贴资金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发放,具体程序为:
(一)核实、完善基础数据。村负责核实提供本村的基础数据,包括农户姓名、补贴面积,身份证号码、银行账号、联系电话等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要求的相关数据。根据每年实际变动情况,填写补贴数据变动情况表,由村负责人、经办人签字,加盖村公章后报所属镇场、街道办事处。补贴面积以上年12月31日的时点数为准。
镇场、街道办事处根据村上报的基础数据变动情况表和农民家庭承包合同等相关资料,核实补贴农户姓名、补贴面积,会同镇场、街道办事处农信机构核实银行账号和身份证号码。在此基础上,调整和完善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形成当年镇场、街道办事处基础数据库。
(二)基础数据村级公示。当年基础数据库形成后,镇场、街道办事处负责从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中按村导出补贴公示表,指定专门人员亲自到村张贴公示。同时,张贴《关于201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公示的通知》,并通过广播等形式通知农民及时核实公示内容。
村级公示要使用镇场、街道办事处统一导出的补贴公示表公示,并加盖镇场、街道办事处农经或财政部门公章。每个村张贴公示地点不少于5处,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确保种粮农民知晓公示内容。县农经、财政部门统一印发《关于201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公示的通知》,说明补贴依据、补贴范围,并注明县,镇场、街道办事处农经和财政部门投诉举报电话。
(三)报送基础数据,分配补贴资金。基础数据核实调整并经公示无异议后,镇场、街道办事处在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中汇总形成乡镇基础数据,于每年2月25日前报送到县农经、财政部门(纸质和电子版)。同时报送《关于2015年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公示情况的说明》(详见附件1),说明公示情况和结果,对公示结果负责。县农经、财政部门将上述材料统一存档备查。
县农经、财政部门通过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对上报的数据进行汇总,并根据补贴资金规模和补贴面积核定全县统一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计算分配到每一农户,形成全县统一的补贴资金发放数据。
县财政部门从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中导出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电子文档(EXCEL格式),并打印出纸质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一式三份),于2月底前送交开设粮食直补资金专户的县农信社,由县农信社在3月3日前直接上传到省农信社;纸质文档分别由县财政、农经部门和县农信社存档备案。
(四)拨付、发放补贴资金。县财政部门在向农信社送交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的同时,按照规定将补贴资金从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划转到农信社直补资金专户,并按照规定办理补贴资金发放手续,确保及时发放补贴。补贴资金兑付实行“一折(卡)通”发放制度。按照省、市要求,在5月13日前将补贴资金全部打入种粮农民的存款账户。
(五)公开补贴发放结果。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县财政部门要将完整的补贴数据返回镇场、街道办事处。镇场街道办事处农经、财政部门通过中国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导出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指定专人逐村张贴,时间不少于7天,张贴地点不少于5处。同时,镇场、街道办事处农经部门负责填报《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公示情况表》。为方便农民查询,镇场、街道办事处财政部门要将补贴发放结果在便民服务中心大厅中公布,将补贴发放结果(姓名、补贴标准、补贴面积、补贴金额)在门户网站上公布。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核实基础数据,完善农民补贴信息系统。各镇场、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做好基础数据核实调整工作,确保补贴数据真实准确。当年不再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要及时从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中删除,新增或补贴面积等信息有变动的要及时调整和完善。要确保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数据真实、准确、全面,每个农户的联系电话要填报齐全,没有家庭电话的,填报村委会电话。确保做到存折户名与公示的农户姓名保持一致,每户补贴面积与实际二轮承包(或计税)面积一致。确保做到一户一个存折一个账号,姓名、身份证号码和银行账号保持一致,不得出现一户两个以上账号,或多人一个账号等重复情况。有两块以上承包地享受补贴的农户,要在核实后将其存折账号归并为一个,重名的以身份证号码区分。
(二)严格落实公示和公告制度,确保公开、公正、公平。认真执行公示、公告制度,确保公示、公告的相关内容与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的数据一致、与实际补贴发放情况一致,做到补贴信息公开透明,让农民了解全村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县农经、财政部门及镇场、街道办事处的农经、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一经发现没有进行公示、公告或公示、公告内容不真实、不全面,将追究镇场、街道办事处财政所、农经站、农场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补贴发放工作顺利进行。补贴资金实行粮食风险基金专户管理制度,并最终拨付到县财政部门在当地农信社开设的直补资金专户。县财政部门要确保及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直补资金专户,不得影响补贴资金发放。
(四)严格实行存折发放制度,防止截留挪用补贴资金。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集中保管农户存折,严禁以任何名义支取他人粮食直补资金或集中领取农民补贴资金行为。对个别确需代领补贴资金的,要严格按照金融机构有关规定程序办理。用于发放直补的存折要长期使用,严禁镇场、街道办事,村组随意组织统一更换存折。新增补贴农户、丢失存折的农户及自行取消存折的农户,要自行办理或补办补贴存折(卡),也可以提供现有在农信社的其他存折账号。县农信社及镇场、街道办事处要免费为新增农户办理储蓄存折(或卡)。
(五)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县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监管。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抵扣任何税费和债务。加强对补贴对象和补贴面积的审核,严禁将不符合政策规定的农户和土地纳入补贴范围。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和骗取补贴等违纪行为,确保及时发放补贴资金,切实落实好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政策。
(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切实加强档案管理。要广泛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补贴政策,采取多种方式及时解答农民的问题,让农民充分了解政策、懂得政策,及时解答群众疑问,征得种粮农民的充分理解,避免引起上访事件。要加强档案管理。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县财政部门要及时将补贴数据返给镇场、街道办事处。县,镇场、街道办事处要对补贴数据进行备份,作为下一年度补贴发放的基础数据。纸质补贴资金明细表要作为账务处理的原始单据,妥善保管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