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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方案】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施方案

心得体会 时间:2023-06-04 15:22:02

关于印发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方案各镇人民政府,农林牧场,街道办事处,各派出机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方案》(鞍政办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工商方案】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施方案,供大家参考。

【工商方案】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支持个体工商户

转型升级为企业的

实施方案


各镇人民政府,农林牧场,街道办事处,各派出机构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个体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方案》(鞍政办发〔201586号),确保我县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工作的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依法原则。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理“个转企”登记手续。

(二)政策引导,主体自愿的原则。坚持改革创新优化审批服务,强化政策支撑,积极引导和扶持“个转企”,充分尊重个体工商业户的意愿,注重激发其内在动力,让转型主体多受益,不增加转型企业的负担。

(三)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协作,落实政策措施,推动“个转企”工作顺利实施。

二、工作目标

2013年全市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总数为基数,每年力争增加50%

三、转企范围

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辽政办发〔201422号)“实施对产值和规模较大的个体工商户转企”的原则,符合下列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督促其转型升级为企业:

(一)工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的;

(二)批发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的;

(三)零售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

(四)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的;

(五)仓储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的;

(六)住宿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

(七)餐饮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

(八)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

(九)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

(十)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

(十一)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

(十二)经税务部门核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十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登记为企业而目前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业户。

四、政策鼓励

(一)“个转企”后属小型微利企业的(不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不含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2016年底前,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责任部门:县国税局、地税局)

(二)“个转企”后,经认定属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按照规定加计扣除。(责任部门:县国税局、地税局)

(三)“个转企”后,确有困难的小型微利企业,在2015年底前,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责任部门:县地税局)

(四)对“个转企”的纳税人在个体经营期间取得的固定资产,如果没有原始有效凭证证明其价值,按照有资质中介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确定的价值,按照规定进行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责任部门:县国税局、地税局)

(五)转型前个体工商户与转型后企业之间划转土地和房屋权属(固定资产),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不变的,持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免征契税和免收交易手续费。(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地税局、房产处)

(六)“个转企”后成为一般纳税人,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责任部门:县国税局)

(七)“个转企”后安置残疾人达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规定的五个标准的,由税务机关对企业按照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即征即退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残疾人工资加计扣除。(责任部门:县残联、国税局、地税局)

(八)“个转企”的小规模纳税人,2015年底前,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继续为小规模纳税人,选择自行申报纳税方式缴纳税款;对缴纳所得税的企业,税务机关可按核定方式缴纳税款。(责任部门:县国税局)

(九)房管、国土资源部门对原个体工商户名下的不动产变更过户以及自然人(包括非个体工商户业主)名下的不动产“个转企”后投资入股的,减免房产过户费和土地登记费。(责任部门:县国土局、房产处)

(十)对由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自注册为企业之日起,2年内实行税收优惠办法,即增加的税收按照地方实得部分100%由财政返还给企业。(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各镇场、街道办事处)

(十一)要从本地区服务业、工业等发展专项资金中拿出一定数额引导资金,用于解决“个转企”所增加的建帐、配备计算机、培训等相关费用,并制定相应配套扶持政策。(责任部门:县财政局)

(十二)对由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的,每户给予2000元资金支持;对由个体工商户转为规模以上限额以上法人企业的,每户给予3000元资金支持。(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信局、服务业局)

(十三)从转企当年起,其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缴费比例实行3年过渡。过渡期结束后,统一按照企业缴费比例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个转企”后,即以上月工资总额作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基数。原按照企业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体工商户转为企业的,仍按照原规定执行。(责任部门:县人社局、地税局)

(十四)“个转企”类企业所需缴纳的残疾人保障金从转型之日起,企业确有困难或因政策性亏损的,由企业提出申请,凭财政、税务部门核定的单位年度财务结算或决算表,报财政部门会同残联审批后,可以缓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待企业经营改善后补交。(责任部门:县财政局、残联、国税局、地税局)

(十五)各金融机构对持《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的“个转企”企业要积极给予贷款支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求和现金流等特点,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和贷款期限,拓宽抵押保物范围,创新还款方式。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要求、发展前景和信用较好但暂时有困难的小型微利企业,贷款利率尽量少上浮或不上浮。(责任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台安县支行)

(十六)各金融机构支持“个转企”企业信贷情况,纳入人民银行中小企业信贷政策评估内容。对符合政策条件的“个转企”小型微利企业,予以小额担保贷款支持。(责任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台安县支行)

五、便捷准入服务

(一)便捷准入。市场监督管理局开辟“绿色通道”,由专人负责,开展“个转企”工作咨询、指导及业务办理,主动提供登记指南、登记表格、指导申请人填写申请书、准备登记应提交的材料,及时出具《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为转型升级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城建、国土、环保、安监等有关手续提供证明。(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简化登记程序。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可以按照“一销一立”程序办理,即原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登记,注销原因为转企,同时申请转型升级企业设立登记;也可以采用直接办理变更登记的方式,无需办理个体工商户注销手续,只要在业务信息系统中标注已转企即可,沿用原个体工商户注册号。(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保留字号、沿用前置审批。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允许继续使用原登记字号;转型为有限公司的,允许沿用其原名称加“有限公司”。只要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不变,原许可批准文件仍在有效期限内的,可先行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其中,企业名称没有变化的,可继续沿用原许可批准文件;企业名称变化的,申请人可持登记机关出具的《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向登记机关备案。(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免交住所(经营场所)证明。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且企业投资人与原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一致的,不需重新提交住处(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只要提交合法使用证明即予登记。(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认可荣誉称号。“个转企”后,转企前个体工商户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荣誉授予部门应予认可。(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部门)

(六)提供高效服务。国土资源、房产、车辆管理等部门在办理土地、房产、车辆等权属变更(过户)手续时,要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人民银行和各商业银行凭《个体工商户转型证明》,对“个转企”企业开设“绿色通道”,实行“一站式”服务和限时审批,采用便捷的方法办理开户或财户变更手续。(责任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国土局、房产处)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个转企”工作对我县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战略意义,主动作为,全力推进。县政府建立县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县“个转企”工作的综合规划、组织协调和督察考核等工作。副县长陈海涛担任召集人,县政府办公室主任范磊、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迟海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县经信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城建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服务业局、残联、国税局、地税局、中国人民银行台安县支行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详见附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齐抓共管、强化服务。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形成政府牵头、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市场监督管理局、国税、地税、人力社保等部门要建立“个转企”培育库,对有“个转企”意愿的个体工商户,及时开展相应的帮扶、引导、培育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抓好政策落实,优化服务举措,出台配套措施,制作工作流,通过开通绿色通道、组织培训指导、设立咨询专线等措施,为“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减轻其负担。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个转企”相关政策,重点宣传个体工商户与企业、规下企业与规上企业的对比优势以及政府扶持企业的相关政策,增强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个转企”的意愿和主动性,营造“个转企”工作良好氛围。

(四)督察考核,推进落实。建立“个转企”、“小升规”工作考核制度。县政府根据“个转企”、“小升规”重点行业个体工商户数量情况,细化“个转企”、“小升规”工作指数,并将其纳入各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评范围。同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定期通报量化完成情况,并实行年度综合评价,评价结果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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