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城市管理整体合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特别提出“理顺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城管方案】台安县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理顺城市管理体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形成城市管理整体合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在《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特别提出“理顺城管执法体制,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的要求,按照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台安县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批复》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南,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创新城市综合管理理念,突破体制机制障碍,通过实施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环境治理,完善城市功能,破解城市管理难题,不断优化城市环境,努力塑造整洁、有序、文明的城市新形象。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我县城市管理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县政府决定成立台安县城市管理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城管委)。
主 任:朱德义 代县长
副主任:张国会 副县级干部
吕金江 副县级干部、县公安局政委
成 员:杨 廷 台安八角台新城管委会副主任、八角台街道办事处主任
范 磊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孙福彬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广播电视台台长、电台台长、电视台台长、新闻中心主任
张红光 县民政局局长
张宏仕 县财政局局长
唐明旭 县国土局局长
高真成 县环保局局长
刘 野 县城建局局长
李永海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于德忱 县交通局局长
杨德生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迟 海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于慧姗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于 敏 台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处副处长
张 伟 台安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局长
刘春会 县服务业局局长
杨 刚 县绩效考核办主任
卢保仲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赵洪东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王 乐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孙宝民 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赵 健 台东街道办事处主任
邵秋玲 台南街道办事处主任
吴宏波 台北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主任:李永海(兼),具体负责方案制定和实施,积极与各相关部门进行联系,研究和解决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和出现的问题。
三、职责分工
(一)县政府办、绩效考核办
1.贯彻执行县委、县政府和城管委关于城市管理的工作部署,研究、制定和修订加强城市管理的各项规定、制度、方案、意见和办法。
2.负责行使城市管理的组织计划、综合协调、检查监督等职能,督促、指导城管委各成员单位开展城市管理工作。
3.对城管委各成员单位实行目标管理,组织做好对城管委各成员单位的检查考评工作。
(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规范占道经营行为。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按照“主要道路严禁、次要道路严控、支路街巷规范”的要求,着力整治和引导规范户外经营行为。按照“消除聚集点、盯住易发点、减少固定点”的思路,全面取缔批准外的主干道、大型公共场所等重要部位的固定摊点、流动商贩,确保道路通畅、秩序井然。
2.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停放秩序、与沿街单位及门店重新签订“门前四包”责任书,严格按照“门前四包”管理办法施行监督,加大处罚力度,确保“门前四包”责任制落实到位。
3.依据《鞍山市城乡规划条例》,加大查处违法建筑的力度。
4.对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整治,拆除影响市容的墙体广告,对破损广告及时责令更换,达到广告设置规范、式样美观的效果,展现我县新形象。
5.规范户外牌匾审批和设置,做到内容健康、文字规范、外形美观、安全牢固。以县城主要街道两侧的门店牌匾为重点,坚持统一标准、体现特色的原则,适度超前规划,提高设置质量。
6.加强对破坏县城道路、广场、绿地和灯杆、护栏、配电箱、路标牌、指示牌、灯箱广告、井盖等市政公用设施及其他附属设施的行为巡查力度。
7.按照《鞍山市城乡规划条例》规定,进一步加强城区建设工地的管理。加强对建筑垃圾和工地物料清运处置管理,严厉查处垃圾、物料遗撒污染路面和乱倒垃圾行为。
8.加强油烟污染环境的治理和丧事噪声扰民的治理。
9.负责城管委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城管委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关系,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城管协调工作会议。
10.负责督促落实城管委办公会议的工作措施,研究具体工作任务,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11.负责落实城管委的会议决议中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三)县公安局、公安交警大队
1.合理设定停车点和停车场,缓解城区停车场数量少、容量不足的矛盾,解决车辆乱停乱放问题。
2.积极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执法,清理车辆占道经营现象,并建立长效机制,一旦接到涉嫌拒绝、阻碍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等案件的报警时,要做到有警必接、有案必处、有责必究,加大对暴力抗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为城市管理提供执法保障。
3.在县城合理设置标志标线,进行车辆有序管理。
4.加强对城区公共场所和道路停放车辆管理,引导出租货运车辆在指定地点停放。
5.突出重点路段、重点部位的管理,确保县城繁荣街、光明街、恩良路、振兴路、红旗路、胜利路等“严管街”无乱停乱放现象。
6.积极配合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大对违章建筑的拆除力度。
7.积极配合各有关单位开展城市管理集中整治和专项治理行动,参与联合执法;及时受理并现场处置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中的突发性事件,对暴力妨碍依法整治、拆迁,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的人员和事件进行处理。
8.加强对特种行业的容貌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监管。
9.利用县城内设置的摄像探头,积极进行对城市管理工作中违法行为的监管,配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大对破坏市政设施行为的查处力度。
10.负责落实城管委的会议决议中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四)县城建局
1.加强城区建设工地安全防护、场容场貌、生活卫生、环境保护等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废水、建筑垃圾、砂石料、泥土对城市的污染,做到所有施工工地卫生制度落实,工地围挡、隔离护栏不低于2.5米,工地清洁,物料堆放整齐,杜绝车辆带泥污染路面现象,如设置围挡等不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不办理相关手续,建筑工地不得开工,并督促建设、施工单位按照规定处置建筑垃圾。
2.加大环卫保洁力度,县城主要路段要实行环卫全天候保洁,确保县城干净整洁。
3.积极推进垃圾分类收集,认真做好垃圾集中清运推广工作。
4.积极做好违章建筑的认定,配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违法建筑查处和拆除工作。
5.规范户外广告的审批和设置,做到内容健康、文字规范、外形美观、安全牢固。协助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户外广告的查处、拆除工作;严禁对临街户外墙体广告、宣传车等影响市容的广告的审批;做好公交站点广告和路灯杆广告的审批管理工作。
6.会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做好物业小区管理工作。
7.负责落实城管委的会议决议中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五)县交通局
1.负责城区公交汽车、出租车营运秩序管理,教育驾乘人员文明服务、规范经营,做到车容车貌整洁、停放整齐有序。
2.协助、配合城市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
3.负责落实城管委的会议决议中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六)县国土局
1.负责城区内违反《土地管理法》的违法建设的调查认定和法律文书制作、送达,程序完善后及时移送,并协助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强制拆除工作。
2.负责落实城管委的会议决议中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七)县财政局
1.负责将城市管理所必需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做好资金的统筹安排和管理监督工作,确保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2.负责落实城管委的会议决议中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八)县服务业局
1.负责牵头做好占道专业市场的规划布局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加强专业市场日常管理。
2.负责落实城管委的会议决议中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1.负责抓好对临街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规范管理,配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好对城市市容秩序的集中整治行动。
2.协助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取缔查处占道无证经营行为,做好按照规定场所经营的审核工作。
3.在临街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及年审办理过程中,充分考虑对城市市容市貌的影响。
4.协助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做好“门前四包”工作,把“门前四包”落实情况作为营业执照的审批、年检的前置条件。
5.负责落实城管委的会议决议中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十)县环保局
1.做好噪音、油烟等检测工作,积极配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油烟污染环境行为的查处。
2.治理城区污染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
3.负责落实城管委的会议决议中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十一)县民政局
1.负责协助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整治丧事扰民行为。
2.负责落实城管委的会议决议中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十二)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1.负责餐饮行业、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管理。
2.加强“五小”相关行业(小饮食店、小美容美发店、小公共浴室、小娱乐场所、小旅馆)卫生监督管理和行政处罚。
3.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好社区、学校等行业的健康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市民卫生意识。
4.负责落实城管委的会议决议中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十三)县委宣传部、广播电视台
1.加大城市管理的宣传教育力度。利用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开辟城市管理专栏,宣传政府城市管理的举措和投入,加强政府与市民的沟通。
2.对违反城市管理的行为进行曝光。
3.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城市管理意识和爱护城市园林绿化、市政、公用设施教育。
4.开展形式多样的城市管理宣传活动和公益活动,引导公众参与城市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十四)县政府法制办
1.审查协调、修改城市管理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负责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
2.监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
3.负责行政处罚备案、行政执法错案责任的追究。
(十五)台安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台安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台安八角台新城管委会
1.按照县政府城市管理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辖区内的环境卫生及各项管理工作。
2.协助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对辖区内违法建筑的查处工作。
3.负责落实城管委的会议决议中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十六)各街道办事处(社区)
1.按照县政府城市管理工作的要求,切实做好辖区内的环境卫生及各项管理工作。对背街小巷、家属楼院及城乡结合部的市容环境卫生进行管理。背街小巷、家属楼院内摊点等商业服务设施设置合理,管理规范,院落及小街小巷无乱贴乱画、乱晾乱晒、乱堆乱放、乱吐乱扔、乱倒垃圾、乱停车等现象,院落卫生及小街小巷卫生整洁,院内“三线”(电话、供电、电视)线路整齐美观,无有碍观瞻和影响行人问题,组织人员对背街小巷、家属楼院的环境卫生进行保洁或集中清扫。
2.加强市民的道德教育。
3.负责落实城管委的会议决议中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四、基本措施
(一)落实联席会议制度
城管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县委、县政府有关城市管理的重要指示精神,研究和确定城市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和工作任务;分析研究和通报阶段性城市管理工作情况,总结交流城市管理工作经验,布置阶段性城市管理工作;分析和研究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协调解决城市管理中的有关重大工作问题。
(二)建立资金保障机制
县财政要逐步加大城市管理资金投入,设立城市管理专项资金。将城市管理行政经费、工作经费、执法队伍装备、培训经费和行政执法办案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道路环境卫生基本作业经费和绿化带管护经费由县财政依据作业量和作业标准足额拨付;城市管理方面的罚没收入等,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全额返还给城市管理部门作为经费补充。
(三)建立协调联动机制
城市管理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城市管理职能,切实加强机动车辆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建筑施工管理、环境污染治理、流动摊贩治理等工作,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形成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履行好城市管理职责。
(四)建立监督考核机制
由县政府办公室及绩效考核办负责,每年年初与城管委各成员单位签订城市管理目标责任书,将城市管理工作纳入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年终目标考核项目,实行目标化管理,细化落实管理权限、职责、人员、内容、标准等事项,强化城市综合执法管理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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