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2年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
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3篇
第一篇: 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
xx县人民xxx(通知)稿纸
xx县人民xxx党组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院党组会议事活动,完善院党组决策程序,提高党组对重大事项的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xxx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院党组要自觉服从党对xxx工作的领导,研究决定全院重大工作问题和重要工作事项,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xxx各项工作中得以贯彻落实。
第三条 院党组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少数服从多数,保证民主决策和科学决策。
第四条 讨论人事问题,涉及党组成员本人或亲属时,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五条 本规则所指重大事项的议事范围为:
(一) 研究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和上级xxx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二) 确定领导班子建设,xxx队伍建设的重大方针;
(三)讨论、研究、决定本院重大的改革措施和涉及全局性的工作部署。
(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本院干警的任免或提请任免事项;
研究干部培养、选拔、奖惩、任免、调动(含借调)等问题;
讨论决定对干警的表彰、奖惩;
讨论决定重大工程项目开支、重大经费开支等事项。
(五)讨论审定以院党组或本院名义呈报上级机关的重要报告和请示。
(六)研究讨论党组认为或按规定应由党组集体讨论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 议事组织
第六条 党组会由党组书记主持召开,党组书记因故不能参加时,由受委托的党组成员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党组书记可以决定临时召开会议。
党组成员为会议参加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须列席党组会的人员应经党组书记同意。因有议题须临时列席的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该议题讨论后即时退席。
参加会议人员要遵守会议纪律,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事先向党组书记请假。
第七条 党组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才能举行。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
第八条 党组会的召集及必要的准备工作由党组书记责成某党组成员或其他专门人员负责。
第九条 党组设秘书一名,负责会议议题的汇总、印发、整理、归档,将会议时间、地点、主要议题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并做好会议记录。
党组会议讨论情况由党组秘书负责记录,包括:年度序号、时间、地点、主持人、出(缺)席和列席情况、讨论事项、党组成员意见、议题表决结果。
第四章 议事程序
第十条 会议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确定议题:
1、党组书记及党组成员提出需要讨论的问题;
2、各部门提请需党组集体决定的议题;
凡需党组会议讨论的议题需分管院领导审查同意后,由党组书记审定,党组会上一般不讨论临时性动议的问题。
重要问题提交党组会前,要通知党组成员充分酝酿后,提交讨论。
(二)提前通知。应将会议召开的时间、讨论的议题及有关书面材料提前二个工作日送达参会人员;
(三)会议讨论。会议实行一事一议。应先由分管领导或指定人员简要明确地汇报事项提起的原因、内容、根据和需要解决的问题,提出初步意见,然后其他人员发表意见,进行民主讨论;
(四)逐项表决。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持赞成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应暂缓表决,留待下一次会议再表决;
表决时,以赞成票或赞成意见超过应到会班子成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班子成员的意见不计入票数。列席会议人员不参加表决。表决结果须记录在案。
(五)作出决定。党组书记本着集中正确意见的原则,进行归纳、总结,提出结论性的意见,即为决策意见。
在决议事项中,党组书记可以明确指出落实责任人、落实的时间、落实程度等。落实责任人,应及时向党组书记报告落实情况。
第五章 议事纪律
第十一条 汇报人由党组书记或提出议题的党组成员确定。汇报必须明了准确。因汇报失实导致失误,汇报人应负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 班子成员对会议的决定必须坚决服从和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或部分改变决定的,可建议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在党组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应坚持执行集体决定,不允许个人擅自改变。
第十三条 党组会议讨论的情况,必须严守秘密,党组会议作出的决定在正式公布前,不得对外泄露;
查阅党组会议记录,必须经党组书记批准;
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十四条 凡违反本规定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颍法字〔2017〕91号”所称《xx县人民xxx党组会议议事规则》自本规则下发之日起废止。
第十六条 本规则由院党组负责解释。
第二篇: 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
党组议事规则为健全党组集体领导制度,规范党组议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确保党组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和准确性,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X委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党组议事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二、议事范围
(一)需要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下级单位党组、机关党组织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内部机构设置、职责、人员编制等事项。
(三)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
(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五)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
(六)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其他应当由党组讨论和决定的重大问题。
三、议事程序
(一)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由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二)在一般情况下应将党组会召开日期、时间、议题、参加范围提前通知党组成员。成员因故不能出席者,要事先请假,并经主持人同意。会议结束后,主持人或委托专人将会议讨论情况和结果向其通报。
(三)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分管成员应在会前就有关议题作好充分准备,并于会前与党组书记沟通,达成共识。涉及重要议题,事先要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并在党组成员中进行充分酝酿。讨论干部任免、调动,必须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程序办理,不得在会上临时动议。
(四)党组会应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有2/3以上成员到会方能进行。根据议题需要,有关人员可列席党组会,列席人员可以就讨论的问题介绍情况、发表意见、提出建议,但无表决权。列席人员要从严掌握,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议题需要确定,列席会议人员,在与其有关议题讨论完毕后,征得主持人同意,应立即退席。
第三篇: 党组议事规则及程序
中共咸宁市统计局党组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正确贯彻民主集中制,建立科学规范的市局党组议事制度,完善党组决策机构,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程序化,充分发挥党组的集体领导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央有关条件,以及省局党组和市委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市局党组直接对省局党组和市委负责,是全市国税系统的政治领导核心,负责在全局系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省局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方针、政策及重大工作部署,组织带领全市国税机关和国税干部圆满完成以税收收入为中心的各项国税工作任务,指导市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组织工作。党组会议既是市局党组议事决策的基本形式,也是市局党组对全局系统统一组织领导的具体实施。因此,开好党组会议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三条:党组会议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民主集中制原则;
2、实事求是的原则;
3、讲政治、议大事、顾大局的原则;
4、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5、对领导干部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 会议人员
第四条: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组成。必要时,经党组书记决定,可通知有关同志列席会议。
第五条:党组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召集。
第六条:根据工作需要,必要时可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列席人员由党组书记确定。
第七条:党组秘书由党组书记指定专人担任,直接对党组书记负责,具体承办会议的通知、记录以及党组会议纪要的起草、分送和党组决议的督办。
第三章 会议内容
第八条:党组会议实行集体领导,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下列问题:
1、传达贯彻上级重要会议、文件精神。
2、研究部署市局机关和全局系统的重要工作。
3、审定需上报的重要文件、材料
4、审定依照权限在全市范围内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以及重要的内容工作制度。
5、讨论决定市局机关、市属直属分局干部的任免、调配、奖励、处分和东湖、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副科以上干部的任免、奖励、处分等事项。研究决定全局系统科级机构的设置、撤并、升格、更名。决定全局系统人员编制的划拨核定。任免全局系统处级干部。
6、研究决定全局系统经费预算、决算。审定市局机关的正常行政经费预算、决算以及设备装备购置和基建工程预算、决算。
7、讨论部署机关党委的重要工作任务。
8、其他需要在党组会议上研究决定和通报的事项。
第九条:党组民主生活会原则上半年召开一次,通过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和广泛的交心谈心活动,运用批准与自我批评的方法,进行党内监督,实现新的团结。
会议具体内容,按照省局党组、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有关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条:党组政治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按照上级有关指示要求,有计划地和全面、系统地组织理论学习。党组成员在参加中心组学习的同时,还应自觉地进行自学,完成年度理论学习任务。
第四章 会议程序
第十一条:党组会议不定期召开。会议的议题、时间、地点由党组书记确定,会议前通知与会人员。
第十二条: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全局系统的重要问题,事前应深入到基层和干部职工中开展调查研究,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征求意见后,形成初步方案。会议讨论的有关文件、材料,应早作准备。研究人事、经费等重要问题,有关职能处室应在会前将初步方案向党组书记汇报。
第十三条:党组开会议事,要充分发扬民主。与会人员应认真讨论,畅所欲言,发表明确意见。要充分考虑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力求协商一致。对于分岐较大的议题,或者有重大问题需要核实的,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一般暂缓作出决定;
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第十四条:党组会议决定问题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一般采用口头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决定多个事项,应逐项表决。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表决以造成票数超过应到会人员的半数为通过,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定。
第十五条:执行决议
1、党组会议表决结果,由党组书记当场宣布,并指定专人向缺席者传达。
2、党组会议要有会议记录。如需形成会议纪要,由党组秘书起草,报党组书记签发后,印发与会人员。
3、党组会议的决定由分管的党组成员组织实施,党组书记要检查督导,党组成员应及时向党组会议或党组书记汇报决定执行情况。党组决议未能及时落实的,分管的党组成员须向党组会议或党组书记说明原因。
第五章 纪律和要求
第十六条:党组会议必须在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出席才能召开。研究干部的任免、奖惩,必须有三分之二的党组成员到会。个别成员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会前要向党组书记请假并征得同意。未到会党组成员的意见可用书面等形式表达,但不计入表决的票数。
第十七条:党组会议讨论任免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2、党组有关干部任免的决定,在通知下发前需复议的,必须经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同意方可进行;
3、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第十八条:坚决维护党组集体领导权威。党组会议一经形成决定,党组成员必须无条件服从并坚决执行,个人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但不得发表违背党组决定的意见。
因情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党组决定的,必须经党组会议讨论同意。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组会议的,书记或成员可临机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党组报告。
第十九条:党组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
党级成员要在分管工作中,创造性地落实执行党组决定,及时向党组书记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同时,分工不分家,分工又合作,相互尊重,相互支持,自觉维护党组的团结统一,形成坚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十条:在党组会议上,党组书记与党组成员的关系是平等的同志式关系。书记在集体领导下负主要责任,在重大问题的决策上应负责地提出意见和见解,同时又要善于听取和集中与会人员发表的各种意见,自觉接受集体的监督。党组成员要认真履行职责,提好建议,当好助手,并自觉接受党组书记的督促检查。
第二十一条:严守会议的机密。党组会议的决定,由会议指定人员,按照会议规定的范围和方法传达宣布,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党的组织纪律,不得泄漏散布会议内容。
第二十二条:党组定期检查分析本规则执行情况。对模范执行、实绩突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职责、不坚持组织原则、违反本规则和决策程序的,要追究责任,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的不良影响的,报请上级党组织给予党纪处分。
第二十三条:各分局党委可参照本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如上级党组织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