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年区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清理方案(略)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河北的重要指示批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会议精神,着眼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对政府采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政方案】永年区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清理方案(全文),供大家参考。
永年区财政局关于政府采购货物和
服务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清理方案
(略)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河北的重要指示批示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会议精神,着眼优化市场营商环境,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进行专项清理整治,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管、堵塞精洞,促进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规范运行、健康开展。
二、主要任务
对2015年l0月以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进行专项清理,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重点解决以下问题:
1、规避招标招。主要包括: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而擅自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2、违规招标。主要包括:未按规定将政府采购实施计划报财政部门备案;未依法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而委托其他代理机构采购;擅自提高采购标准;擅自采购进口产品;以不合理的条件对投标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等。
3、投标人(供应商)弄虚作假。主要包括: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提供假冒伪劣产品等。
4、评标委员会组建不合理。主要包括:未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标专家;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等。
5、违规评标。主要包括:评标委员会成员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在评标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等。
6、违规定标、签订合同。主要包括:未按照规定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未按规定组织对中标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未按规定公告政府采购合同;未按规定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财政部门备案等。
三、时间步骤
招标投标不规范问题专项清理工作,自2017年4月开始至2017年11月底结束,共分4个阶段。
1、全面清理、自查自纠阶段(5月至6月)。组织有关招标(采购)项目实施单位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围绕清理任务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问题发现、问题整改、问责处理台帐,发现一件、登记一件、整改一件、销号一件。
2、集中整改、解决问题阶段(7月至9月)。对清理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对自查自纠阶段没有整改到位的,明确整改时限,集中进行整改。
3、完善制度、总结提高阶段(10月至11月)。坚持边清理、边总结、边提高,建章立制与问题整改同步进行。针对清理中发现的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找出症结,着力深化体制机制改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