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任务分解方案为深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指导各街道(镇)、各部门建立健全软件正版化长效机制,2013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文化方案】石家庄市裕华区贯彻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任务分解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贯彻落实〈政府机关使用正
版软件管理办法实施意
见〉的任务分解方案
为深入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指导各街道(镇)、各部门建立健全软件正版化长效机制,2013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国办法〔2013〕88号,以下简称《办法》)。近期,国家版权局、工信部、财政部等15家单位又共同制定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的实施意见》(国版发〔2014〕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省、市使用正版软件领导小组分别制定下发了任务分解方案(冀版办〔2014〕19号、石版办〔2014〕14号),为做好我区软件正版化工作,现就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相关工作制定如下任务分解方案。
一、强化工作责任
区政府、街道(镇)两级建立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机制,成立和完善领导机构,明确工作机制相关成员单位职责,保障工作机制运行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办公条件。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全区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街道(镇)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每年通过工作会议、签订责任书等形式对本单位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部署,督促具体责任人抓好落实,确保软件正版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区直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区文体局协助,工作经费由区财政局负责解决)
各单位要建立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和办公条件。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明确本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具体负责人,建立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制度。各单位每年年底将本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具体负责人名单报送区文体局。(区直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区文体局负责检查和督导)
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按照任务分解方案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好各自职责。(各成员单位负责)
二、提供经费保障
各单位每年要开展软件使用情况自查,梳理汇总年度软件采购需求,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机关办公通用软件资产配置标准(试行)〉的通知》(财行〔2013〕98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201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财预〔2012〕64号)等文件要求,编制软件采购计划,并将软件采购经费编入政府采购预算。(区直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区财政局指导)
区财政部门要将各单位软件采购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区财政局负责)
三、做好软件采购
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软件的特点,建立健全软件采购制度,规范软件采购合同文本,要对拟采购软件的版本、软件的兼容性和安全性等技术标准,软件的使用方式和使用年限等授权模式,软件的升级和技术支持等售后服务提出明确要求。(区财政局和采购办分别负责,区文体局配合)
区财政局、采购办要完善采购计算机办公设备程序,采购招标工作要聘请版权专家把关,确保采购的计算机产品预装了正版操作系统软件。(区财政局、采购办分别负责,区文体局指导)
各单位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或单独采购正版软件时,由本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责任人具体负责,采购前要认真研究拟采购软件的兼容性、安全性、授权方式、使用年限、软件升级和支持等情况,并提出合理的采购计划。各单位要采购预装了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各单位申报计算机办公设备采购计划时,除采购正版操作系统软件外,办公软件和杀毒软件必须要一并考虑采购。(区直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区财政局、采购办和区文体局指导)
四、建立抄送制度
各单位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计划或单独采购正版软件计划批准后,审批部门要及时向区文体局抄送各单位拟采购的计算机办公设备预装软件情况或单独采购的正版软件情况。(区财政局负责)
五、重视软件使用
各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编制本单位工作人员软件配置规范,建立软件安装、卸载审核机制,逐级、逐部门签订使用正版软件承诺书。软件使用要遵守一致性原则,即采购什么软件就使用什么软件的原则,严禁本单位工作人员私自安装或卸载软件,严禁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要加强软件合用日常监管,制订具体措施,积极鼓励软件使用人定期自查上报情况,采用定期与不定期结合的方式,对本单位工作人员使用软件情况进行检查。有条件的单位建议采用安全可靠技术手段对本单位工作人员使用软件情况进行监控。(区直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区文体局检查督导)
六、严格资产管理
区财政局要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机关软件资产管理的意见》(财行〔2011〕7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全区软件资产管理具体办法。区政府资产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软件资产考核评议制度,加强非定制类商业软件配置计划管理。(区财政局、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分别负责)
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软件资产管理具体办法,软件正版化工作牵头部门要建立健全软件资产、使用考核制度,建立软件资产台账和使用明细,加强各类软件日常管理和统一管理。(区直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区财政局、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检查指导)
七、开展审计监督
区审计部门每年要采取“单独立项与结合其他审计项目并行开展”等工作模式,对本级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加强对各单位软件采购资金管理使用和软件资产管理情况的审计监督,审计发现的问题纳入审计报告并向社会公告,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跟踪机制,督促存在问题的部门限期进行整改。(区审计局负责)
八、注重信息安全
各单位要将软件正版化工作与信息安全和信息化建设紧密结合,部署信息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时要明确提出软件正版化要求,在信息安全检查和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等专项工作中要将软件正版化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区政府信息中心负责)
各单位开展信息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时要明确提出软件正版化要求,并将软件正版化作为信息安全检查和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区直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区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指导)
九、坚持年度报告
各街道(镇)要制定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每年总结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各街道(镇)每年11月底前要将本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书面报送区文体局。(区文体局负责)
各单位要制定本单位年度软件正版化工作规划,每年总结本单位软件正版化工作情况。各单位每年10月底前要将本单位当年使用正版软件的资金保障、软件采购、软件资产管理等情况书而报送区文体局。(区直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区文体局督导)
十、加强督导检查
区政府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机制各成员单位要根据职责分工,通过工作会议、专题培训等形式指导本级各单位和下一级推进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机制相关单位开展工作。(区文体局负责,其他各成员单位配合)
区版权部门加强督促检查,把软件正版化工作纳入工作督查的重要内容,建立政府机关软件正版化年度检查机制,形成以督查为主导、相关职能部门紧密配合的督查工作格局,及时通报检查结果。(区直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区文体局及其他各成员单位配合)
十一、完善考核制度
把软件正版化工作纳入区政府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体系,制定全区考核和责任追究具体办法,每年对全区软件正版化工作进行考核评议,通报考核评议结果;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部门予以表彰,对有问题的单位和部门依照责任追究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区直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区文体局及其他各成员单位配合)
各单位要制定使用正版软件考核和责任追究办法,每年要组织对本单位使用正版软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督促使用者自觉使用正版软件;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要予以表彰,对有问题的部门要依照责任追究办法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区直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区文体局督导)
十二、适用范围说明
政府机关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免予登记的社会团体使用正版软件工作,要参照《办法》和《实施意见》执行。(区文体局督导)
各街道(镇)、各单位要进一步充分认识软件正版化工作对优化软件产业发展环境、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维护国家信息安全和树立良好国际形象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深入学习领会《办法》和《实施意见》精神,广泛宣传软件正版化工作意义和本部门、本单位贯彻落实取得的成效,推动全社会形成尊重知识、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环境。
区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办法》和《实施意见》要求,适时对各街道(镇)、区直各部门、各单位贯彻落实《办法》和《实施意见》情况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