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根据《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印发的函》(国环督察函〔2016〕32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水利方案】上林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完整),供大家参考。
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函》(国环督察函〔2016〕32 号)、《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厅发〔2016〕41 号)和《中共南宁市委办公厅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南宁市关于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的通知》(南办发〔2017〕3 号)等文件精神,为提高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环境质量,保障饮水安全,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保护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为目标,强化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和管理工作,彻底改善饮用水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近期目标:2017年6月底前,我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
(二)远期目标:到2020年底,我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证率达到90%以上。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成立上林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整治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组 长: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
县环保局局长
县农林水利局局长
成 员:县发改科技局分管副局长
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县财政局分管副局长
县国土局分管副局长
县环保局分管副局长
县住建局分管副局长
县城管局分管副局长
县交运局分管副局长
县农林水利局分管副局长
大丰镇政府镇长
县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农林水利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农林水利局局长兼任,负责与整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联络、协调和催办,完成县整治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工作职责
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负责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会同县农林水利局、财政局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纳入年度投资计划。
县公安局:负责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治安秩序的管理,打击破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饮用水源的公共安全。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年度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项目资金和整治领导小组的工作经费;指导协调各单位部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整治资金。
县国土局:负责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土地使用的监督管理,未经发改部门批准的一切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土地审批手续;指导处理擅自改变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土地使用功能的行为。
县环保局:协同水利部门联合其他部门推进县级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指导相关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和污染源控制管理;指导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周边污染源排查整治、饮用水源水质环境监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调整等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指导规划范围内河流两岸排水管网建设,实现雨污分流。
县城管局:负责指导做好对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及其他废弃物进行整治清理。
县交运局:负责饮用水源水域保护区内营运船舶的管理,严防营运船舶泄漏油污污染饮用水源。
县农林水利局:负责上林县水资源保护的总体工作,会同环保部门联合其他部门推进我县县级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研究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范化长效管理机制;负责取水许可管理和保护区水土流失防护治理;查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非法采砂行为,指导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护堤护岸林木的营造和管理;监督、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林地树种结构调整工作。
大丰镇人民政府:配合各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协助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源的排查、制定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方案。
五、主要整治措施
(一)县农林水利局商县环保局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我县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方案,并抄报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县环保局组织指导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工作,分析水质超标主要原因,集中力量解决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超标问题,确保2017年6月底前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
(三)县住建局检查指导县自来水供水企业做好水源地水质定期检测工作。
(四)县直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做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污染源排查整治工作。
(五)县农林水利局负责组织编制《上林县水资源保护规划》,并于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成员单位要提高对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急迫性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
(二)定期报送进展情况。建立整治工作进展报送联络员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在每月的15日、月底前将整治整改情况和相关佐证材料汇总报至县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直至近期整治目标完成。
(三)强化责任追究。对整治进度严重滞后,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发挥广播、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加强宣传报道,广泛宣传水源地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鼓励公众参与,形成整治声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