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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方案】潼南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专项方案(精选文档)

心得体会 时间:2023-06-07 14:11:02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专项方案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专项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28号)精神,切实推进我区去产能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一、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发改方案】潼南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专项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发改方案】潼南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专项方案(精选文档)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

产能专项方案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专项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128号)精神,切实推进我区去产能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

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把去产能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推动、市场引导、依法处置、分业施策、标本兼治的原则,多管齐下、综合施策,去除一批过剩产能、处置僵尸企业和空壳企业资产,使技术落后、环保不达标、生产不安全、长期亏损的企业基本消除,腾出资源要素、市场空间,支持有前景的企业发展,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工作目标

1.去除过剩产能。2016-2018年,全面完成重庆市下达的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产能目标任务,重庆市明确的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得到有效化解。2017年底前,通过转型转产升级完成万利来化工、新华化工搬迁入园,淘汰6条生产线,去除过剩产能34万吨。

2.处置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资产。2016年底前,完成上海泰盛集团兼并重组维尔美纸业,通过技改升级,实现扭亏脱困发展。2017年底前,完成展新电熔耐火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关闭。到2018年,通过兼并重组、资产公司处置特困企业基本脱困,亏损总额较2015年减少80%以上。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处置机制基本建立,形成规范有序市场化退出机制。

二、重点任务

(一)多措并举,积极稳妥去除过剩产能

严格执行重庆市产业禁投负面清单,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用地、能评、环评和项目备案手续,金融机构不得新增授信,特别重要项目报区政府决策。(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区国土房管局、区环保局、区金融服务中心)

对产能过剩行业实行有区别的阶梯性、惩罚性水电气等价格,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技术、安全生产等控制标准,用市场的办法淘汰落后产能。对存量企业中技术先进、生产安全、能耗环保达标的产能区别对待,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投放新产品,巩固市场份额。(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经济信息委、潼南质监局、区环保局、区安监局、区水务局)。

对产能压减和退出企业在土地转让、人员安置、债权债务处置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责任单位:区国土房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

(二)严格认定标准,建立“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数据库

对主要靠政府补贴或银行续贷等方式维持生产经营,资产负债率超过85%且连续亏损3年及以上,长期欠薪、欠税、欠息、欠费,生产经营困难造成停产半年以上或半停产1年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可认定为“僵尸企业”。对经营登记注册但长期没有经营业务的公司可以认定为空壳公司。具体认定时要科学合理,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对其处理要尽可能多兼并重组,少破产清算。建立“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数据库,列明企业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拖欠税费、产权瑕疵、需安置人数及费用等情况,并根据企业情况的变化,及时更新数据库。(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实施“四个一批”,积极处置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资产

企业集团内部处置一批。推动企业集团通过合并、股权收购、资产收购、资产置换、债务重组等多种方式进行整合处置。鼓励民营企业集团内部及同一私人股东企业间处置各类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金融服务中心)

兼并重组一批。鼓励龙头企业开展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压缩过剩产能、延伸产业链、促进转型转产。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企业并购重组,完善并购资金退出渠道,加快发展相关产权的二级交易市场。(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金融服务中心)

通过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一批。充分发挥重庆市股权投资基金和金潼工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等现有平台作用,设立混合所有制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开展不良信贷资产收购、托管、转让、处置等业务。积极发展民营资产管理公司,鼓励各类投资主体通过设立并购重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形式参与处置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支持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打包转让不良资产,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进度。积极探索债转股、参与运营、资产证券化和流转等市场化处置渠道,提高资产处置效率。(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金融服务中心、金潼工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破产关闭一批。对不符合国家环保、能耗、质量技术、安全生产等控制标准和长期亏损的产能过剩行业企业,采取产核资、产权转让、关闭破产等多种措施加快处置。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破产处置,按照规定减免僵尸企业破产清算案件诉讼费用,简化审理程序,加快审理进度。建立企业金融债务重组和不良资产处置协调机制,健全政府与法院的联动机制,依法依规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企业借机逃废银行债务。(责任单位:区法院、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工业园区管委会、区金融服务中心)

(四)调整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1.推进结构调整。支持企业进行结构调整,提高技术水平,增强经济效益。(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快实施智能制造、技术改造、工业强基、质量品牌、服务型制造、绿色制造等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六大工程,加快技术创新,调整优化产品结构、拓展产业链条、创新商业模式,提高企业生产技术水平和效益,全面提升潼南制造整体影响力和竞争力。(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政策措施

(一)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妥善安置企业职工

要把职工安置作为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重中之重,多措并举做好职工安置。安置计划不完善、资金保障不到位以及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不得实施。

1.挖掘企业内部潜力。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采取协商薪酬、灵活工时、培训转岗等方式,稳定现有工作岗位,缓解职工分流压力。对企业为促进职工转岗安置开展的职业培训,可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按规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对零就业家庭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在培训期间可按规定给予生活费补助。支持创业平台建设和职工自主创业,积极培育适合去产能企业职工特点的创业创新载体,扩大返乡创业试点范围,提升创业服务孵化能力,引导职工就地就近创业就业。(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2.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实行内部退养。对存续企业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之内、再就业有困难的职工,在职工自愿选择、企业同意并签订协议后,可实行内部退养。由企业发放生活费,按规定继续为职工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超过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照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核定。个人缴纳部分由职工继续缴纳,达到退休年龄时,符合退休条件的正式办理退休手续。职工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不得领取基本养老金。对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内部退养人员,企业和个人不再缴纳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符合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工伤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统筹费用后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不符合纳入统筹管理的工伤人员按照解除劳动关系的相关办法一次性支付工伤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依法依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企业确需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应依法给予经济补偿,偿还拖欠职工在岗期间工资和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并做好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等工作。企业主体消亡时,依法与职工终止劳动合同,企业在偿还拖欠职工在岗期间工资和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的基础上,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职工,可由职工自愿选择领取经济补偿金,或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变动、工资增长等因素,根据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测算标准,由单位一次性预留出为其缴纳至法定退休年龄或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医疗保险费和基本生活费,由区政府指定的机构代发生活费并按月代缴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由职工继续缴纳,达到退休年龄时,符合退休条件的正式办理退休手续。代缴养老保险费和医疗保险费过程中,如有欠费或未及时缴纳的,按照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处理。(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做好再就业帮扶。各镇街要按照属地原则,协调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工作,将企业失业人员再就业纳入当地就业工作规划,落实就业扶持政策。通过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方式,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或自主创业。对就业困难人员,要加大就业援助力度,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多种方式予以帮扶。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及时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保障其基本生活。(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二)加强资金筹措,强化财政支持

积极争取国家和市级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支持。加大财政支出结构调整力度,通过修正不可持续的支出政策、调整无效和低效的支出、以及腾退重复和错位的支出等方式积极盘活存量资金。(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

(三)运用市场手段,强化金融支持

1.实施绿色金融政策。对整合过剩产能和并购僵尸企业的市场主体,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合理确定并购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可延长至7年。完善相关配套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僵尸企业实行免息停息以及宽松的还本付息政策,降低优势企业兼并重组僵尸企业成本。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施有针对性的信贷指导政策,加强和改进信贷管理。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过剩产能、转型转产、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开拓市场的信贷支持。加大企业“走出去”的金融支持力度、适当简化审批程序,完善海外投资保险产品,完善“走出去”投融资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区金融服务中心)

2.运用市场化手段妥善处置企业债务和银行不良资产。落实金融机构呆账核销的财税政策,加大抵债资产处置力度的财税支持政策。完善不良资产批量处置政策,支持条件成熟的银行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支持银行向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打包转让不良资产,提高不良资产处置效率。建立健全公司债券风险监测和处置机制,积极稳妥处置债券违约风险。(责任单位:区财政局、潼南国税局、区金融服务中心)

3.支持社会资本参与企业并购重组。鼓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产业股权投资基金等参与企业兼并重组。鼓励保险资金、股权投资基金等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创新产品和投资方式,参与企业并购重组。支持兼并重组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公司债券、企业债券、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融资。鼓励债权人与被处置企业通过债转股、债务转移、债务抵销等方式重新签订债务协议,进行债务重组,减轻去产能企业兼并重组及破产的债务负担。(责任单位:区经济信息委、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国土房管局、潼南地税局、潼南国税局、区金融服务中心)

(四)盘活土地资源,强化资源政策支持力度

去产能退出后的划拨用地,可以依法依规转让或由区人民政府收回,收回原划拨土地使用权后的土地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产能退出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对用地手续完备的退出土地,转产为生产性服务业等国家鼓励发展行业的,可在5年内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对兼并重组、转产企业土地涉及的划拨土地,符合划拨条件的经批准后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的,依法实行有偿使用。(责任单位:区国土房管局、区财政局、区发展改革委)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建立去产能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全区去产能工作。区经济信息委牵头负责工业企业去产能及非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处置工作,区国资办牵头负责市属国有“僵尸企业”和空壳公司的去产能工作,各镇街牵头负责辖区内工业企业去产能工作和“僵尸企业”、空壳公司处置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完善配套政策,加强协作配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通报去产能进度,解决重大问题,部署重大工作。

(二)实施清单式管理,分解落实目标任务

区经济信息委、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等相关部门以及有关镇街深入调查研究,搞好基础数据测算,摸准摸透实际情况,确定的任务要具体化、可操作,按照清单式管理,确保见目标、见任务、见企业、见实效、见路径、见责任人。根据全区去除过剩产能目标,区经济信息委要会同区级相关部门提出我区去除过剩产能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建议,经区政府批准后分解到有关镇街和区级有关部门。各镇街和区级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本辖区内和所属企业去除过剩产能工作的职责,根据区政府下达的去除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将目标任务落实到企业。有关企业要切实承担起去除过剩产能的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社会责任,积极主动按期完成过剩产能任务。

(三)强化督查督办,抓好宣传引导

建立健全目标责任制,将全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去产能年度目标任务纳入区政府督查定重点督查范围,强化过程监督和结果考核,对未完成任务的各镇街和区级部门要予以追查。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桥梁作用,及时反映企业诉求,反馈政策落实情况,引导和规范企业做好自律工作。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做好改革方案和措施的正面宣传和解释工作,引导和管理好社会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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