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行业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春节后复工、全国“两会”及中共十九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17〕567号)、《清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清远市住建行业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工作方案,供大家参考。
住建行业特别防护期
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春节后复工、全国“两会”及中共十九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建质函〔2017〕567号)、《清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清远市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安办〔2017〕15号)要求,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别是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切实加强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党的十九大、全国“两会”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期间全市住建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我局决定从3月10日至10月31日定为我市住建行业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强化期间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的决策部署上来,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坚守安全生产红线,从严、从实、从细抓好住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检查工作,督促、推动有关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自辨自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严厉打击、整治一批突出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有效确保安全生产特别防护期住建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全国“两会”、省第十二次党代会和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决定成立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段 军(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张望军(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梁伟赟(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李举烈(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陈宇涛(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总工程师)
成 员:李绍仁(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建筑管理科科长)
刘海峰(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城乡建设科科长)
范志斌(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市政管理科科长)
马威铭(清远市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站站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程建设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三、工作范围
建筑施工、城市公用设施运行、既有房屋使用、农房建设,其中建筑施工和城镇燃气(含燃气输送管道)安全是工作重点。住建行业其它未列入本次工作范围的领域,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要求,抓好各自安全生产工作。
四、工作内容
(一)深化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
各地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要按照《广东省安全生产领域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工作指南》以及省有关部门制定的规范和标准要求,在2016年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基础上,建立常态化风险点危险源排查工作机制,进一步查清本辖区风险点、危险源的分布情况,制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管控清单,对各类风险分级分类,采取有针对性的管控措施进行动态、差异化监管。对高等级风险点危险源要实施重点监控,认真落实管控责任,加强督促检查。
(二)开展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今年以来,全省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其中建筑施工已经发生4起、总共死亡4人的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各地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尽快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工作,特别是组织开展好节后复工及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检查,检查要突出重点,对容易引起群死群伤的领域,要实施重点监管,要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1.加强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建设单位要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自查工作,督促施工、监理单位确保项目管理班子和项目监理班子人员到位、作业人员培训上岗;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组织部署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并带队检查本企业所承建的工程项目施工期间安全生产情况。施工项目部要定期组织开展本项目的施工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记录在案,及时整改;监理单位及其项目监理部要参与施工安全隐患排查,严格按照相关施工安全的标准规范和操作规程,跟踪督促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检查督促,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检查重点内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管理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安全网等防护用品使用管理情况,临建板房安全管理情况,环境综合提升工程落实情况,以及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情况等。
为切实加强对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我局将于4月、10月各组织开展一次以全市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为主的专项检查,于5月、11月各组织行业专家开展一次建筑起重设备实体专项检查,务求有效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加强城市公用设施运行安全排查
各地市政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对市政公用设施运行安全状况的检查,及时消除城镇燃气、城市桥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城市公园等市政公用设施的安全隐患。
检查重点内容:燃气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违法违规生产经营情况,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情况,应急救援建立及演练情况,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以及燃气设备设施(含燃气输送管道)运行安全情况;桥梁养护管理单位和监管单位责任落实情况,桥梁日常、定期及特殊检测制度落实情况,建立完整的管理档案资料以及信息数据库情况,桥梁养护维修情况,桥梁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情况;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漏液导排和防泄漏情况,应急管理制度建立及演练开展情况,填埋气体导排和防火防爆工作情况,坝体结构安全状况,堆放高度控制情况;城市公园日常安全巡查情况。节假日期间、恶劣天气条件下对园区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管理及游客的疏导和分流情况,举办大型活动审批管理情况。
3.加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排查
各地既有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既有房屋安全排查,重点排查建筑年代较长、建筑标准低、失修失养严重的居民住宅,督促房屋产权人及时有效治理安全隐患,防止房屋垮塌事故发生。
检查重点内容:部门既有建筑物安全排查制度建立情况,安全防范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情况,险情报告制度制定情况,对房屋开展安全排查情况,对C、D级危险房屋防治的情况。物业服务企业开展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共用通道、地下空间等部位的日常监督巡查和维修养护管理,保证房屋安全使用和运行情况。
4.加强农房建设安全管理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全面实行有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培训合格的建筑工匠、基本的管理队伍和技术指导“四个基本”,切实提高质量安全水平。要加大督察力度,组织技术力量,加强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指导与监督,对关健施工阶段进行技术指导,排查整治安全隐患,防范事故发生。
检查重点内容:农房建设的地点是否合理,地基、基础是否稳固,房屋结构是否合理、主体质量是否有保障,建设过程是否危及周边既有建筑物安全等。
(三)加强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
各地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本行业特点,认真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要利用电视报纸、网站、微信等载体,宣传生产安全事故为核心的公益广告,曝光事故隐患。要利用“安全生产月”开展集中宣传,促进企业自觉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支持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主动举报非法违法行为。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采取集中授课的方式,邀请专家讲授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和应急管理知识。有关企业要积极参与主管部门举办的培训,并主动开展本单位的培训工作,如建筑施工企业,应以项目为单位定期组织对施工现场所有管理人员和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新进场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努力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强化安全生产应急管理
为能妥善应对全国“两会”到十九大期间的生产安全事故,各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所辖区域和行业领域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并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制订和完善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日常加强应急演练管理工作。同时,要督促有关企业、单位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演练及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值班制度,确保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能够立即开展救援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安委会将把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工作作为我市2017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定期组织开展综合督查。各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春节后复工、全国“两会”和党的十九大期间住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加强对本地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细化工作方案,指导和推进本地区住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及燃气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根据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加强工作领导,安排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教育培训等工作,落实相关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二)加大检查执法力度
各地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企业立即开展安全生产自查,并在企业自查自纠基础上,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对排查发现的非法违法行为和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问题,应深入查清原因,认真落实整改,不能放过每一个隐患和薄弱环节;对存在影响安全生产的非法违法行为,应依法严肃查处;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应立即停工整顿;对一些企业降低安全生产条件、不能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的,在特别防护期发生伤亡事故的,应进行严肃查处。
(三)按时报送工作情况
各地行政主管部门要每月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并请于3月15日前将本地安全生产工作方案报送我局,于4月、6月、8月的22日前报送阶段工作情况,于10月20日前报送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工作总结。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为常态化工作,请从3月份开始于每月22日前按附件格式报送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清单。工作中若遇到问题,请径直向我局对应业务部门反映。(联系人:谢裕民/张小红,联系电话:3868345,邮箱:qyaqjdz@126.com)